春節檢疫專案昨日上路!指揮中心公布「春節檢疫方案」執行作業和流程,包含入境時接種證明、採「七加七」方案的抗原快篩說明,並提供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訪查等原則,若違者將可面臨百萬罰款。
春節檢疫方案適用時間為「12月14日至明年2月14日」,以下為常見三大重點、共10項Q&A,提醒入境者及家屬務必遵守相關配套措施,如疫苗接種及證明、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等配合,避免受罰。
【疫苗接種篇】
Q1:春節專案期間,每位入境旅客都需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且滿14天,才可以來台?
A:否。僅採取方案 C(7+7+7 天)的旅客,入境時需完整接種疫苗滿14天。若需返家進行居家檢疫者且採「一人一室」,則家屬也需要完整接種二劑疫苗。
Q2:哪些COVID-19 疫苗適用?
A:需接種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 (WHO EUL) 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之疫苗,如AZ(含印度製AZ)、BNT、莫德納、嬌生、印度科瓦克辛疫苗、中國科興疫苗、國藥疫苗、高端等8款。
Q3:完整接種日期該如何計算?
A:完整接種疫苗「滿14天」計算方式,若表訂「1月1日」接種日,則第14天為「1月15日」入境日,即符合規定。
【疫苗證明篇】
Q1:「7+7」方案旅客入境所持疫苗接種證明文件形式有那些?
A: 請以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為原則。 疫苗接種證明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內容需含旅客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接種日期、接種劑次、疫苗廠牌等。
我國認可的證明文件包括:國際間相互認證之數位證明(如 EU)、各國政府核發之接種紀錄卡(如我國 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小黃卡)、美國 CDC 發行之COVID-19 vaccination record card 等)、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或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等。
Q2:出示疫苗證明的時間點為何?
A: 需於表定航班抵台前48小時內 , 以手機至入境檢疫系統首頁上傳照片跟線上健康申報。報到/登機前,需出示 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供航空公司外站(啟航地)人員檢核,抵台後國際港埠檢疫人員或入境後地方政府將視需要進行複查。
【違規罰緩篇】
Q1.旅客若於入境檢疫系統申報不實,或有持造假或不實的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入境等情事,是否會遭受處罰?
A: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規定,處最高新台幣 15 萬元罰鍰,並涉犯偽造文書刑責,將移送法辦。
Q2.無論是「7+7」或「10+4」方案者,返家後進行居家檢疫期間違規外出,是否會有罰則?
A:將涉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將執行強制安置,費用由違規者負擔。
Q3.針對衛生局等相關人員,需進行居家訪查,且已事先通知受訪者,若當場遭拒絕、規避或妨礙訪查,是否會有罰則?
A: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第1項規定處理,就違反者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Q4.訪查若未符合「一人一戶」或「一人一室」規定,如違規串門子等,是否有罰則?
A: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Q5.若我是非居家檢疫者,但需要照顧居家檢疫者,應配合防疫措施通知書,如違規是否有罰則?
A:拒絕、規避或妨礙應遵守事項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裁處新台幣3000 元以上1萬5000 元以下罰鍰。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