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從國外入境者都需要檢疫14天加上7天自主健康管理,之後便能正常活動。不過有民眾向本報投訴,有國內旅館業者要求入境超過兩個月才能訂房,卻未於訂房網揭露規定,導致民眾付費之後不但無法入住,還必須提供護照出入境資料等個人隱私文件,才能全額退費。
葉先生表示,他兩周前因工出國,回國後依規定隔離檢疫,即將期滿。由於早已與朋友說好三月中一起在國內旅遊,他在訂房網站訂了一家民宿,完成付費手續,當時並未看到任何特殊規定。後來民宿才寄信告知,兩個月內有國外旅遊史就要延期入住,若無法延期則需讓業者查看護照,才能全額退費。
葉先生因此感到相當困擾,他認為自己已經按照政府規定完成檢疫流程,私人企業卻自訂規範超過中央規定,還理所當然地要求個人隱私資料,是不合理的差別對待。他質疑,這種情況是政府允許的嗎?如果有業者自訂拒絕醫護入住這種歧視性的規定,也沒問題嗎?
對此,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表示,這種情況屬於防疫之外的商業行為,業者可以自訂規則,過程依照雙方契約來辦理,與防疫無關。如果訂房時沒有提供說明清楚訂房規則,例如入境後兩個月以上才能訂房,可能是有違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可向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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