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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北桃醫院停止開放探病到2月9日 陪病者仍為1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月27日14:00記者會,出席名單由左到右,發言人莊人祥、疫情監測組長周志浩、指揮官陳時中、副指揮官陳宗彥、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記者黃惠群/攝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月27日14:00記者會,出席名單由左到右,發言人莊人祥、疫情監測組長周志浩、指揮官陳時中、副指揮官陳宗彥、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記者黃惠群/攝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日宣布,因應國內醫院發生新冠院內感染事件,調整醫療院所門禁及人員管制措施,「北北桃地區所轄醫院」即日起至110年2月9日止。

陳時中表示,民眾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實地探視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

陳時中表示,除例外情形,停止開放探病,住院病人之陪病者仍為1名,相關說明如下:

一、考量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就醫民眾主要分布於北北桃地區,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所轄醫院即日起至110年2月9日止,除例外情形外,停止開放探病。例外情形如下:

(一)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二)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三)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或醫療處置需要,或長時間住院病患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

二、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進入醫療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如無法佩戴口罩,則要求民眾咳嗽或噴嚏時用衛生紙遮住口鼻,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醫療機構倘遇主動規勸或瞭解原因後提供適當協助,仍無故不配合佩戴口罩者,可報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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