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長榮紐籍機師確診新冠肺炎,因未遵守防疫規定、不配合疫調,導致台灣再現本土病例,引發社會譁然。該機師除將面對《傳染病防治法》的罰則,交通部長林佳龍更指示對長榮公司未能確實要求機組員落實防疫措施、未善盡查核追蹤等責任「從嚴認定」;交通部今(24)日敲定,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長榮航空(2618)開罰,處以法定上限100萬元罰鍰。
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 處置或措施。另於第16條規定,若有違反相關應變處置措施之情形,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檢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於今年3月通過,修訂版亦於今年9月7日經指揮中心核備通過,並由交通部民航局於9月9日函告各航空公司,該原則規定航空公司須負責執行組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
交通部為航空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鑑於紐籍機師案導致本土病例再現,恐成防疫破口,甚至引發國人恐慌及社會紛擾,林佳龍經與交通部法規會、航政司、民航局討論後,指示對航空業者之管理疏失及究責從嚴認定,並責成交通部民航局盡速完成調查。
交通部今敲定,將以長榮航空未善盡《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所訂之管理及執行責任為由,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之規定開罰。
關於航空業機組人員防疫措施加嚴,交通部則將優先要求航空公司確實執行現行防疫措施,並責成交通部民航局加強監督管理,同時研商進一步加嚴措施,盡速送指揮中心審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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