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採檢無症狀者,意外發現十多歲自美返台少年確診新冠肺炎,卻遭衛福部政風處介入調查。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今在臉書強調,條件定義是給大家遵守操作的,但絕不是「天條」,可允許有例外。
依據指揮中心新冠肺炎社區監測通報採檢規定,就醫者要有相關症狀,才符合採檢資格。施文儀以造成北部某醫學中心院內感染的案34為例,若依照當時的通報定義都是無法採檢的,但是由於醫師高度懷疑,而醫院又都是PCR檢驗認可醫院,因此自行做了採撿而陽性,北部某醫學中心因而發現院內感染。
「這就是通報採檢條件定義的精神!」施文儀說,醫師懷疑、公共衛生醫師(衛生局長)有所懷疑,做了「有所為」的防疫作為,應該不是「逆時中」的表現,而是在協助防疫「抓漏」。
施文儀指出,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地方宜先報告後執行,若事態緊迫,也應同時報備為宜。但指揮中心大動作由政風調查,令人看不透,究竟正防疫過程,有結過什麼標子?此調查絕非傳染病防治法所授權範圍,「但是,是否有什麼莫須有的天條,我孤陋寡聞。」
施文儀呼籲,防疫期間,中央、地方本宜多溝通、合作,也宜多向「在野」的學者專家請益或溝通,防疫尚未成功,秋冬仍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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