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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新冠肺炎3次採檢才確診 專家:快發病才驗得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記者楊雅棠/攝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記者楊雅棠/攝影

北部醫院群聚案指標個案的兒子今天確診新冠肺炎,但採檢3次才確診。專家張上淳說,呼吸道病毒的檢測通常快要發病才驗得到,且此案是高標準採檢,研判是被先確診的案41傳染。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午記者會宣布,北部醫院群聚案的指標個案(北部50餘歲婦女,案34)的兒子(案46)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俗稱新冠肺炎)。除了母子兩人,案34的女兒(案41)先前已經公布確診。

案46曾在2月14日和24日2度探望案34,並在案34確診後,以接觸者身分在2月28日至3月3日住院隔離採檢(與案34不同醫院)。其兩度採檢都是陰性,後續返家居家隔離。但在3月6日至8日出現咳嗽症狀,經衛生單位安排就醫,進行第三次採檢才確診。

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在記者會表示,案41和案46同住,且因案46到醫院陪伴案34的時間比較少,又是比較早的時間,依相關疫調的時序,加上新冠肺炎的潛伏期約平均在5至7天間,研判應該是案41傳染給案46,且是在同住的家庭中感染。

不過,張上淳也說,因案46到醫院探病的時間與發病的間隔也還在14天的潛伏期內,不能完全排除是在陪病照顧的時候發生,但機率比較低。

因案46是採檢3次才確診,張上淳也解釋,此病毒在呼吸道繁殖,感染初期驗不出來,要等到快發病時才會被驗到。案46在3月1日採檢,可能因剛受到感染,不會被驗到,等到症狀出來才驗到。

張上淳也說,原本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並不需要採檢,只需居家隔離,等到有症狀才採檢,到時候比較驗得出來;但因案46與醫院群聚案相關,加上先前也曾有家戶內群聚的無症狀感染者,才用高標準處理這個事件,預先採檢是帶有預防性的性質。

目前北部醫院群聚案已累計9人確診,最先確診的案34感染源仍成謎。

張上淳說,案34的感染源不太容易追了,也沒有找到先前接觸者有人發病。疫調的防治是希望找到可能的感染源,避免有漏洞。

新冠肺炎 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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