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60多歲有癌症病史的婦人確診後病逝家中,但病逝前連法傳通報都沒完成,也不具領用口服抗病毒藥的資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周五受訪表示,該病患經查雖有癌症,但非治療中個案,而且未使用類固醇或免疫抑制劑,故當時屬不符領用口服抗病毒藥物資格者。雖然非治療中的癌症個案風險已較低,但指揮中心將更新指引,加入癌症為重症風險因子,並以正面表列方式列出。
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歸納實證所列出的重症高風險因子高達20類,包括癌症。台灣今年1月公布的新冠肺炎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領用方案中,原本僅列出7類重症風險因子,包括65歲以上、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包括高血壓、慢性肺疾、BMI大於等於25(或12-17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85百分位)、其他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或「已知重症風險因子者」。指揮中心4月22日比照美國,刪除「已知重症風險因子者」,將多項風險因子正面表列,但未包括癌症。
根據現行領藥方案,適用輝瑞口服抗病毒藥Paxlovid的條件包括65歲以上、糖尿病、 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不含高血壓)、慢性肺疾(間質性肺病、肺栓塞、肺高壓、氣管擴張、慢性阻塞性肺病)、結核病、慢性肝病(肝硬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與免疫性肝炎)、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精神分裂症)、失智症、吸菸(或已戒菸者)、BMI ≧30 (或 2–17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 懷孕、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HIV感染、先天性免疫不全、實體器官或血液幹細胞移植、使用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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