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2 焦點.元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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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1 焦點.元氣新聞
獨/國家報告揭身心障礙受暴慘況 疫情下連這些都沒有
衛生福利部社會與家庭署今起舉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並公布正式版「問題清單及政府回應」。距離上次審查已過5年,各部會回應皆洋洋灑灑描述政績,但報告中坦承許多問題未解。例如身心障礙者薪資較低,5年來就業率偏低停滯不前,貧窮比例和遭受家暴被害人數年增率都是全國的2、3倍以上,身心障礙兒少受暴率更是一般兒少的6.5倍。身心障礙受暴問題嚴重、社會事件層出不窮,國際專家問相關部會,有沒有針對身心障礙者於工作場所、機構或特殊學校遭受身體、情感、經濟或性別虐待、暴力、霸凌及歧視或剝削之程度,進行「系統性的審查」?無論教育部、勞動部、衛福部,書面回覆都顧左右而言他,只有衛福部比較坦白,直說「尚無」這種系統性審查的相關資訊。此外,本土疫情已經肆虐第二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各行各業、各種場域都訂定了因應指引,唯獨針對身心障礙者及其照顧者的因應指引,現在還停留在撰擬階段,連公布期程都沒有。一般成人或兒童早已行之有年的「醫病共享決策」,至今身心障礙成年人及兒童都還是沒得用,因為「公用版無障礙溝通資源」還在「審稿階段」。以下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問題清單及政府回應」相關重點節錄。*身心障礙者薪資較低、就業率低且停滯不前依勞動部《2019 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2019年15歲以上身心障礙就業者每月經常性薪資或收入為2萬8274 元,低於同期全體國民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收入之4萬401元。身心障礙者經常性薪資只有全體國民的7成。依衛生福利部2021 年統計,我國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人數計有9萬527人,中低收入戶人數計有3 萬812人,分別占身心障礙者總人數7.52%、2.56%;高於低收入戶人數29萬5901人、中低收入戶人數31萬2355人占全體人口數1.26%、1.34%。全國低收或中低收占比合計2.6%,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占比合計10.08%,為全國之3.9倍。根據衛福部2016年及勞動部2019年統計,2016年身心障礙者就業率為18.5,較前次調查增加%,勞動力參與率為20.4%,較前次調查增加0.7%。到了2021年,就業率為19%,僅較前次增加0.5%,勞參率為20.7%,僅較前次增加0.3%。*身心障礙者遭受不當對待人數快速增加衛福部統計,身心障礙者2016年遭受家庭暴力(包括親密關係暴力、兒少保護、直系血親卑親虐待65歲以上尊親屬、其他家庭成員暴力)總人數為6938人,其後每年約成長1成,2021年總人數已達到1萬61人,6年增幅達45%。身心障礙者遭受機構人員不當對待的人數,也從2016年的19人,成長到2021年的52人。衛福部統計2021年全國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人有11.9萬人,相較於前一年增加4151人、年增率為3.6%。2021年身心障礙者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人有1萬61人,相較於前一年增加了901人,年增率9.8%,年增率為全國之2.7倍。至於身心障礙兒少部分,衛福部統計2020年身心障礙兒少受暴率(受虐身心障礙兒少/身心障礙兒少)為 2.08%,一般兒少受暴率為0.32%。身心障礙兒少受暴率為一般兒少之6.5倍。*本土疫情已經二度來襲、二度趨緩,身心障礙者生活及醫療正面臨長期嚴峻挑戰。如何確保其權利,包括居家照護與個人助理,平等醫療保健管道、社會福利?衛生福利部於「問題清單及政府回應」中寫道,已撰擬「身心障礙族群大型傳染病(COVID-19)因應指引」(草案),提供身心障礙者、其照顧者(包括機構、家屬) 及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服務之衛生醫療人員等對象,於疫情期間可迅速參考運用之因應指引,以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權利。將於送請行政院身心障者權益推動小組委員及公共衛生專家學者完成審閱後公布。*現正採取何種措施,以促進身心障礙者的支持性決策,而非替代性決策?衛生福利部於「問題清單及政府回應」中寫道,業邀請身心障礙者團體與代表,共同規劃制定「公用版無障礙溝通資源」,完成3式易讀版知情同意書(手術、麻醉與檢查)、2式醫病共享決策易讀版衛教單張(初診/複診就醫提問單)、20式流程圖卡(例如:量血壓、聽力檢查等流程圖說),刻正進行審稿作業。預計 2022 年下半年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網站,供民眾與醫事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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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8 養生.人生智慧
高齡更難設防,先設感情圈套再騙投資詐財!專家點出常見5種「交友詐騙」
60歲的蘇阿姨,老公多年前過世,子女都忙著上班,最近因疫情多關在家無事可做,在鄰居介紹下想學年輕人使用交友軟體,與55歲剛離婚的「林先生」配對成功,林先生表明自己以前從台灣搬到大陸,是科技業主管,跟前妻沒有孩子。加LINE聊天 先誘小額投資 蘇阿姨覺得林先生老實可信任,逐漸卸下心防,並與林先生加LINE聊天,林先生與蘇阿姨相談甚歡,讓孤單許久的蘇阿姨感到被同理及肯定,也認為自己找到人生第二位可信賴的伴侶。後來,林先生與蘇阿姨談論起「兩人的未來」,探詢蘇阿姨的理財狀況,包括有無投資、幾個銀行帳戶、幾張信用卡等。林先生後來推薦蘇阿姨下載某個APP,說這是他的副業,希望蘇阿姨可以支持他,蘇阿姨在那APP中投入金錢購買虛擬貨幣泰達幣,小額投資後也真的獲利,錢真的匯到戶頭裡。加碼賠光 對方跟著消失林先生之後鼓吹蘇阿姨加碼,以「兩人的未來」為由,希望蘇阿姨投入更多金錢。蘇阿姨為此不僅動用存款、申請信貸、解除保險,甚至跟友人借款。沒想到,她投資的虛擬貨幣大幅虧損,連一開始的本金都拿不回來,沒多久,林先生也消失了,連LINE帳號都被刪除,蘇阿姨才驚覺自己「人財兩失」。上述是真實發生的案例。近年不只簡訊、網路投資詐騙猖獗,疫情期間交友詐騙更嚴重,有些孤單一人的橘世代透過網路交友,原以為找到能相互傾訴煩惱的伴侶,沒想到最後卻被勸誘投資非法金融商品,例如虛擬貨幣、境外金融商品等,最終感情與錢雙雙損失。銀行攔阻 逾6成假交友根據內政部警政署針對「臨櫃提(匯)款詐騙手法」統計資料,去年前8月「假交友(投資詐財、徵婚詐財)」百萬財損案件逾500件,占總詐騙案件6成。銀行的數據也不謀而合,台北富邦銀行指出,從銀行分行攔阻的詐騙案件分析,有63%是以假交友進行投資或徵婚詐財。元大銀行也提供去年一件真實案例。去年9月3日下午2點,台中市一名女子前往元大銀行豐原分行,欲匯款1萬6900美元(約折合新台幣50萬元)到海外,女子聲稱在網路上認識的外籍男友,因經營建築業,執行工程標案需要支付稅金,急需協助。所幸行員及時發覺有異,並通知員警到場勸阻。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表示,在疫情期間,評議中心的金融服務專線1988,接到最多類型的竟然是交友詐騙,這種以「情感」為始、「投資詐騙」為終,讓消費者人財兩失。林志潔指出,交友詐騙受害者年齡有往上揚的趨勢,通常受害者是透過網路交友被對方勸誘買金融商品,買的大部分是虛擬貨幣或境外的金融商品,甚至很多是不存在的金融商品,是拿金融科技當幌子的詐騙。因為往來對象不是金融機構,買的東西不是國內合法的金融商品,金管會與金融評議中心愛莫能助,只能交由刑事警察局協助處理。投資防詐「停看聽」銀行業者指出,歹徒通常會利用臉書或其他交友軟體結識被害人,透過持續互動降低戒心,再以投資、致贈禮物、借款等話術誘使被害人上當匯款。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認為,對消費者不能只是一味保護,而是要賦權(Empowerment),要讓消費者培養自我負責、自我警覺的態度。「我們去買牛奶都會看保存期限,你完全沒聽過這個東西,然後在加拿大或百慕達群島,你也覺得可以去買,你不覺得很奇怪嗎?難道沒有義務去理解商品內容?而且這麼多錢,為何不好好了解就投資呢?」銀行業者提醒,遇到對方以任何理由要求匯款轉帳時,要謹記「停看聽」原則:暫停付款、冷靜觀察,並立即打電話給金融機構或警政署165專線,聽聽專家怎麼說,能夠更有效避開交友詐騙陷阱。交友詐騙常見5模式第1步:博取好感詐騙集團會透過交友軟體尋找目標,並用假照片與假造資訊建立人物設定,每天噓寒問暖獲取好感。第2步:確認財力會要求加對方的LINE,在聊天過程中套話詢問家庭、感情狀況,同時也確認受害者的經濟能力。第3步:引導投資詐騙集團會透露自己的副業、投資盈利狀況,鼓吹受害者下載非法的APP或網頁,建議受害者投入小額金錢來小試身手。第4步:小利大虧一開始受害者都會有小額獲利,讓受害者放下戒心,受害者收到獲利的錢後不疑有他,詐騙集團就會再持續鼓吹受害者投入更多金錢。第5步:人間蒸發當受害者意識到被騙時,詐騙集團就會消失、恐嚇威脅或情緒勒索。高齡更難設防 先設感情圈套 再騙投資詐財因為年老失智、判斷能力不佳才會被詐騙嗎?刑事局預防科科長丁靖說,其實詐騙案受害者各年齡層都有,不是高齡者就特別容易被騙,很多受害者甚至學識淵博或精明幹練。不過,分析高齡者易受騙型態,套關係、假冒親友及網路交友等以「感情」為基礎的詐騙方式,確實特別容易卸下長輩心防,成為詐騙起點,甚至變成假投資詐騙。疫情爆發後,民眾上網、使用數位工具的比率提高,刑事局統計,今年1至10月「假投資」型態的詐騙案大增,財損金額也較其他詐騙型態高,其次則是解除分期付款詐騙。但進一步分析65歲以上的高齡受害者,則被「假檢警」及「猜猜我是誰」所騙的比重較多。看準寂寞 噓寒問暖套關係刑事局分析,長者受成長過程社會氛圍影響,對政府機關心存敬畏,易被假檢警詐騙。至於「猜猜我是誰」手法,則是打電話或以LINE聯繫,假冒高齡者的姪子女、孫子女、外甥子女等晚輩,熱切噓寒問暖,再謊稱生病或資金周轉急需用錢,向老人借錢請求匯款。長輩平時想念親戚或晚輩,實際上卻缺少聯繫,歹徒抓準長輩此種心情,讓長輩誤以為接到想念的人來電,心情大好,自然難以分辨致電者的真實身分。詐騙集團精益求精,同樣利用長者跟親友聯繫少,又思念親友、有些寂寞的弱點,開始延伸出各種交友詐騙,不論是愛情或友情都是以感情為基礎,只要受害者上鉤,最後都變成借錢或假投資。丁靖說,當然還是有很多真的是交朋友,但若牽扯金錢就要特別注意,千萬不要貪小便宜,不要投資虛擬貨幣、期貨等不瞭解的東西。被騙了怎麼辦?丁靖表示,詐騙的主要支付管道是臨櫃匯款及網路轉帳,均須透過金融體系運作,所以可透過追查犯罪金流,找出涉案帳戶,並溯源追查幕後的詐欺集團及金主,來攔截受害人被詐騙的金額,打擊犯罪,「金融機構的角色很重要」。智能防詐 用科技偵測預警近期刑事局與北富銀合作「智能防詐、強化保障」機制,由刑事局彙整多年來查緝詐欺集團所累積的偵查經驗,分析犯罪態樣及可疑徵候,由雙方的資訊團隊建置智能模型,建立金融詐騙偵測暨預警機制,強化線上打擊犯罪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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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該看哪科.精神.身心
高嘉瑜遭男友家暴 身心科醫師提醒恐怖情人六大特徵
立委高嘉瑜遭男友家暴,國人震驚,嘉義縣政府社會局統計,今年親密關係家暴案件雖較去年減少,但連2年都破千件,嘉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被害人專業諮商與保護協助,也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諮詢。社會局說,嘉縣成人保護案件去年受理2577件,親密關係1166件,今年2487件,親密關係1135件,較去年同期減少90件,親密關係減少31件。擁有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的嘉市知心連冀診所院長、身心醫學科醫師李連冀,提供認識「危險情人」六大特徵,避免掉入可怕羅網。「緊迫盯人」:不論任何行蹤都要報備,經常無合理性限制與其他朋友聚會,沒有個人自由空間,一定要掌握你所有行動。「斥責別人」:認為你想法都是幼稚可笑,習慣反駁糾正、責罵你的言論,認為自己才是對的。「態度輕蔑」:看不起你家庭、出身、學經歷、工作、同學、朋友,認為你與他/她身邊的人全都一無是處,甚至認為我會和你在一起是你修來福分,應該珍惜。「過分干預」:要求你要以他/她的意見為主。「漠視感受」:例如你生日想要浪漫一下,對方便說浪漫太花錢不好,情人想要兩人一起出去走走,就以功課或工作太忙為由推托。「言語暴力」:交談時言語習慣夾雜髒話或羞辱字眼,習慣施加言語暴力迫使你屈服,特別是兩人意見不同時。李連冀說,深入交往前宜先做一般朋友,多觀察了解個性,對網路認識,碰面機會不多者,更要特別謹慎,這不是老調牙論調,是避免更大傷害,如果身陷危險關係,請趕緊求助。與危險情人分手要有特殊技巧,不要直接與對方硬碰硬,以免火上加油,需要花點時間慢慢疏遠,避免激怒對方蒙受攻擊;若因為過度受驚影響日常生活,可藉心理治療平復情緒,改善自責及內疚感覺。◎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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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性愛.愛情診療室
高嘉瑜遭家暴 衛福部最新調查:這三種親密暴力在增加
《鏡週刊》今報導民進黨籍立委高嘉瑜在遭男友家暴,高嘉瑜也對外表示「我是被害人。」高嘉瑜並不孤單,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今公布第二次大規模台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調查,結果顯示每5名婦女就又1人一生中曾遭受親密伴侶暴力。以「精神暴力」居冠,近三年「經濟暴力」和「性暴力」和「跟蹤騷擾」終生盛行率都有增加趨勢;「性暴力」和「跟蹤騷擾」更在過去一年就增加。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衛福部每四年調查一次18至74歲女性曾有親密關係遭遇暴力的終生盛行率調查,包括任何種暴力形式。結果顯示,2021年的親密關係暴力終生盛行率比2017年降低4.83%(2017年24.45%,今年19.62%)。暴力樣態以精神暴力為最高(16.76%),再者是肢體暴力(7.97%)、經濟暴力(7.20%)、性暴力(4.85%)、跟蹤騷擾(4.80%),其中「經濟暴力」和「性暴力」和「跟蹤騷擾」終生盛行率都有增加趨勢。在受訪者中,精神暴力出現最多的是「伴侶曾疏忽你或對你冷漠相待」(占42.2%),其次是「伴侶隨時要知道你的行蹤」(占34.1%),第三是「伴侶曾侮辱你或讓你覺得自己很糟」(占32.3%)。衛生福利部表示,精神暴力形式多樣,從最明顯的言語暴力到很隱晦的冷漠忽視,受害者精神上的痛苦是慢慢地積累,甚至不會意識到,但長期下來仍會對其身心健康、人際關係及工作表現發生重大影響。若只看過去一年之盛行率,張秀鴛指出,2017年到去年也小幅下降(2017年9.81%,今年8.99%),仍以精神暴力居冠(2017年8.89%,今年8.53%),次高為經濟暴力(2017年2.66%,今年2.03%),第三高為性暴力增加0.73%,(2017年0.80%,今年1.53%),跟蹤騷擾也增加(2017年0.93%,今年1.38%)。連立委都受害,一般女性怎麼辦?張秀鴛表示,親密關係暴力是全球問題也是人權問題,暴力無所不在,必須給予最大譴責,同時也要尊重被害人及其自覺,並給予更多支持和關懷。台灣致力於實現「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全球公約,未來還會持續每四年一次調查,並將調查結果,會同法務部、內政部、醫療單位、教育單位,共同研擬政策應加強之處。例如近年常見以私密影像作為要脅,屬於跟蹤騷擾的數位性別暴力樣態,就是防治上應加強之處,另外,將履行同居義務的豁免權無限放大,也可能衍生出伴侶間的性暴力,必須強調即便是夫妻,也有說「不」的權利。衛福部提醒,精神暴力大多在夫妻或伴侶兩人獨處的時候發生,外人較難以察覺,為利民眾辨識、提高敏感度,特提供「簡易精神暴力檢測量表」,以快速自我檢測是否處於精神暴力之情境。自我檢測後如疑似遭到精神暴力,可試著對另一伴說出感受、討論調整互動方式,必要時並尋求專業諮商的協助,也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諮詢。鄰里也應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留意關心社區中的家庭暴力並協助撥打113通報。*簡易精神暴力自我檢測量表:若其中有1項以上勾選「有」者,請注意自身狀況、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尋求專業協助:另一半常用言語侮辱你或者讓你覺得自己很糟糕另一半常在其他人面前貶低或羞辱你另一半隨時要知道你的行蹤,讓你倍感壓力另一半常因你與其他異性說話而生氣另一半常故意做出讓你驚嚇或恐懼的事(例如:他看你的方式,對你吼叫或丟東西)另一半常疏忽你或冷漠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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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該看哪科.精神.身心
近半染疫者現「急性壓力症候群」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嚴峻,國人苦等疫苗、憂心不小心染疫的壓力不小,但痊癒者回到社會後面臨「歧視」問題的壓力更大。醫院發現,近半數染疫者出現「急性壓力症候群」,他們被指責傳染給親友、被不認識者丟垃圾,甚有人出現想不開的負面情緒,心理復健之路漫長,能不能完全恢復染疫前心理狀態要視人格特質而定,通常須半年。彰化一名保險業務員為拚防疫保單業績積極拜訪朋友,結果誤把疫病傳給朋友和客戶,被客戶埋怨,日後生意恐怕難做;她至今睡不好,向朋友哭訴「我不是故意害人」,甚至有負面情緒。有確診者病癒回家,家門前騎樓常被不明人士丟垃圾,還常有不出聲的奇怪來電。曾有陌生人經過,大聲咒罵「回來是要再傳播病毒嗎?」這名確診者與家人默默搬回埔心鄉獨門獨院老宅,目前呈半隱居狀況,他痛苦地說:「先暫時與世隔絕」。「這次事件不知多久才能淡忘。」彰化縣第一例水果盤商傳播鏈造成九十八人染疫,水果盤商的長子說,自認是年輕一代心理調適能力較強,但已找不到鼓勵自己樂觀面對的動力,父母、出嫁的姊姊更難跨越心理障礙,還因間接傳染造成女婿阿嬤病故,來自夫家親友不友善話語,讓一家人自責又難過。衛福部彰化醫院精神科主任梁孫源說,近半數染疫病人出現焦慮、緊張、失眠、沒食欲的急性壓力反應,院方成立「心理關懷小組」,開辦團體視訊課程舒壓,職能治療師與社工師每天輪流打電話關心確診者,精神科醫師也加入會診,發現很多病人一講就是兩小時,最擔心是出院後怎麼面對親朋好友。梁孫源認為,時間會稀釋傷痛,一般人半年後可大幅改善負面情緒,但如果台灣疫情無法降溫,相關訊息不斷圍繞,會讓染疫者一直回想起染疫的相關事情,白天恍神,入睡易作噩夢,可能聽到與疫情有關消息就難過、緊張、悲傷,這是標準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建議其他家人與朋友應多陪伴,必要時求助精神科、身心科和心理師。學者調查兩岸SARS疫情,並參考外國研究報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通常出現在病癒一個月後,逐漸出現失眠、恐懼等身心症狀,長達五年。學者指出,新冠肺炎確診患者也是被害人,卻被忽略後續心理追蹤,未來五到十年都會煎熬度日,政府應啟動關懷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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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新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病人的隱私權」之醫師保密義務及其例外
【編者按】本週的主題是「病人的隱私權」,我們邀請與這主題有關的宗教、法律、倫理以及醫學背景的專家執筆。陳景松牧師長年關懷「醫病關係」也是我們「醫病平台」發起人之一,寫出牧靈人員對這主題的看法是:「提醒自己不是權威,而是助人者,要遵守一切法令,謹遵信仰和倫理規範,以及愛人如己的信條。」陳聰富教授長年參與台大醫學系教學,他特別闡述醫師可能面臨「保密義務」與「警告義務」衝突的可能,而提出「健康權的保護,應該優先於隱私權的保護」;巧合的是當編者與多年致力於醫學倫理教育,且本身是醫師的蔡甫昌教授邀稿時,才知道他與其他兩位也有醫學背景的作者,剛以「醫師保密義務及其例外」為題即將發表論文,其中有一部分正好與我們的主題息息相關。在看過他寄來的文稿以後,我們也破例轉載這即將出版的部分論文。為病人守密是基本的醫學倫理原則,也是醫病間信賴關係的基礎。然而不管在倫理或法律上都承認在某些情境下,醫師必須違背守密原則揭露病人的病情資訊。以下經授權轉載作者已發表論文之部分:醫師保密義務我國《憲法》本文雖未直接將隱私列為憲法保障之權利,但藉由大法官解釋第585號闡明:「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秘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可知隱私權的保障在我國屬於憲法層次。在普通法層次,《刑法》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規定:「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民法》亦有第195條第1項針對侵犯隱私權之條文:「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事責任上,醫師違反保密義務,除了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外,醫療契約成立後,保密可視為醫療契約之附隨義務,因此也同時會構成契約的債務不履行致損害賠償責任。在特別法層次,《醫師法》第23條規定,醫師除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醫療法》第72條等亦載明,「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在傳染病防治亦有類似規範,《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亦有類似規定,但設有「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時得揭露之例外條款。《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0-1條第3項亦規定,因業務而知悉之表示捐贈器官意願者、待移植者及受移植者之姓名及相關資料,不得無故洩漏。在專業指引層次,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醫師倫理規範》第11條指出:「醫師應尊重病人隱私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醫師不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之病人秘密。」醫師保密義務之例外以我國《醫師倫理規範》而言,醫師違反保密義務之例外情況,必須是法律另有規定;此種規範方式是相對限縮的,因為只要法律上未有相關規定,醫師似乎皆不被允許違反保密義務。以下乃現行法律明訂醫師可揭露病人隱私之情況:(一)病人同意時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1項第6款,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等皆屬特種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與利用,若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則可例外進行(如醫療院所予病人簽署之雲端病歷授權同意書)。(二)醫療場域之病情告知1.病情資訊雖屬於病人隱私,但實務上一般預設可將病情、診斷、治療方案、預後、可能不良反應等資訊告知陪病者(通常為家屬),如《醫療法》第81條與《醫師法》第12-1條,皆課予醫療機構與醫師告知病情相關資訊之義務,可對病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為之。2.《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有關末期病人之病情、安寧緩和醫療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之告知,第8條但書規定「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應予告知」,可推知實務上通常是僅告知家屬,甚至可能面臨家屬要求,不告知本人等情況。3.2019年實施之《病人自主權利法》第5條第1項則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應將病人之病情、診斷、治療方案等資訊「告知本人」;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其關係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三)以專家證人或鑑定人身分提供意見時依據《醫師法》第22條,醫師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而所謂「有關機關」,根據《醫師法施行細則》第6條意旨衛生、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四)依法具有通報義務縱使隱私權為我國憲法保障之權利,但其並非絕對權利,釋字第603號有清楚闡述:「…憲法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護亦非絕對,國家基於公益之必要,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23條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強制取得所必要之個人資訊。」因此,主管機關與立法者可能基於其他公益目的之考量,透過法律對人民隱私權加以限制;醫師等醫事人員因依其業務可取得或獲知與特定公益目的相關之資訊,國家為達成該目的,因而課予醫師有將病人特定資訊進行通報給主管機關之義務,如以下規範:1.基於防疫目的:《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13、17條。2.基於保護目的:《精神衛生法》第29、42條、《老人福利法》第4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4、32、53條。3.基於保護被害人與犯罪防治目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上述規範大多設有罰則,若醫事人員未依法於時限內通報,可能會面臨行政罰鍰。以我國現行有關醫師保密義務之法規架構而論,常見產生倫理與法律衝突者,有以下兩種情況:(1)法律要求醫師違反保密義務(如通報),但醫師經倫理考量後認為該個案應予以保密;(2)法律未明訂醫師可違反保密義務,但醫師依倫理考量認有揭露特定資訊之道德義務(如警告或保護)。篇幅所限,對於進一步分析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完整版論文[陳怡伶、莊宇真、蔡甫昌:醫師保密義務之例外,台灣醫學2021;25:385-93],本文為該論文前1/4部分,作者感謝期刊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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