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9 焦點.器官捐贈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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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退休力.理財準備
有體況真的不能買保險嗎?有重大疾病又想投保,你應該這樣做
林小姐透過朋友介紹找上了我,她說:「年紀越來越大了,而且有高血壓,正在服藥中,你覺得我還能買醫療險嗎?」60歲的林小姐不安的問。首先,我幫她檢視了一下目前手上持有的保單,她的確需要補強醫療險,尤其是實支實付保險,因此建議她在原投保的保單中附加實支實付醫療險,並加買一張終身醫療。 身體狀況不佳,就不能投保醫療險嗎?保險公司是這樣看的……目前保險公司除優良體有不同的商品外,一般將客戶的體況分為三種,分別是標準體、次標準體、拒保體。依年齡、體況審核後會有的結果是:標準體正常體承保:倘若被保險人身體健康、本身無病史或該病史不會增加保險公司未來的風險承擔,可以立即承保。次標準體分成三類:加費承保: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到達一定危險程度後,保險公司會在保障內容不變的情況下,增加承保的保費,保戶可選擇是否投保。例如:高血壓定期服藥…。削減給付:不另加收保費,但在訂約後的約定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依一定比率削減保險金額給付。除外條件:將身體某個部位的損害或是疾病排除在理賠範圍。並會附上批註書告知保戶原因及除外的範圍。例如:胃食道逆流..。拒保體:5.拒保:保戶身體狀況危險程度過高,保險公司無法以除外或加費條件承保,最後會以拒保處理。例如:糖尿病或重大疾病、腦中風…。如果有相關疾病又想要投保,應該這樣做我建議林小姐先不要擔心一定沒有辦法投保或選擇隱瞞病史。首先,如果有隱瞞病史,有可能之後就不理賠,那麼保險就沒有意義。其次,只要我們詳實填寫健康告知事項,倘若有病史,保險公司一般會請客戶申請病歷摘要或補充問卷等文件,有些保險公司會要求加做體檢,只要我們提供的相關資料越詳盡,保險公司的核保部也會有更適合的風險判斷。如果保險公司有條件的承保,也會先書面告知,若保戶不同意批註的條件,保險公司則會取消該次的投保。但我會建議,如果加費費用在可負擔範圍內,還是會建議投保,畢竟和龐大醫療費比起來,保險費還是比較少的。在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下,退休規劃除穩定的現金流外,還需要考慮到醫療和長期照顧的準備。提前規劃不僅可以確保更穩定的生活品質,還可以在年輕時,狀況良好的情況下享有便宜的保費,且比較容易通過核保。倘若體況真的無法承保,建議提早做多元化的投資規劃一個醫療專戶,例如:股票、債券、房地產等,以確保退休資金的穩定增長和財務的穩健性。作者/徐采蘩經歷:統一保險經紀人公司總經理、簽署人大學講師專業證照:高齡金融規劃師家族信託規劃師台灣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大陸CFP金融理財師大陸CPB私人銀行家考試院人身保險經紀人國家考試合格考試院人身保險代理人國家考試合格考試院財產保險經紀人國家考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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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焦點.器官捐贈移植
陳家兄弟同成大體老師的暖意:完整瞭解捐贈大體的QA與流程
【本文重點】台北醫學大學2023年3月22日舉辦「解剖教學英靈追思紀念會」,感念大體老師們無私奉獻,期許醫學生們皆能成為良醫。陳家兄弟十幾年前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2020年底兩人在半個月內相繼去世,都成為大體老師,哥哥還捐贈眼角膜,幫助兩人重見光明。想瞭解如何捐贈大體?相關QA整理報你知!--by ChatGPT陳家兄弟相隔半月辭世 同當大體老師陳家小弟廿多歲因失戀重創,精神狀況不穩,惡化為思覺失調症,長年進出醫院接受治療,長兄陳照耀照顧弟弟數十年;2020年底,小弟因多重疾病離世,兩個星期後,當時72歲陳照耀騎車自摔,也傷重死亡。兄弟兩人十幾年前陸續簽過器官捐贈同意書及大體捐贈書,陳照耀太太說,先生生前曾提及,社會真的幫助家人太多,身體不過是個軀殼,「如果能幫助到更多的人,把身體捐出去是他唯一能做的。」她表示,先生小時家境不好,小叔精神狀況差,必須經常住院,幸好在社福系統協助下,才能逐一度過難關;社會幫助過陳家,先生心存感激,希望可以回饋社會。陳照耀太太指出,小叔因長年進出醫院,嚴重時得住院治療,為了照顧他,她與先生搬回苗栗老家附近居住,那年政府積極推廣器官捐贈,在醫院志工勸募下,陳家兩兄弟均簽下捐贈同意書。冥冥之中,兄弟情深,兩周內相繼去世,依照遺願,均成為大體老師。陳照耀女兒表示,受到爸爸影響,身體僅身外之物,她也簽署器捐,未來也會捐大體。大體捐贈的相關QAQ:民眾如果想要捐贈大體,應該完成哪些前置手續?A:民眾如果想要往生後捐贈大體供醫學研究,可至各大醫學中心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除本人意願外,大體捐贈同意書還需要「受任人」(家屬)簽署同意。擔任受任人的優先順序依序為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等。捐贈者如果沒有家屬,生前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後,還要到法院辦理公證,符合相關法規,以利日後往生後,受贈單位能順利取得大體,協助處理身後事。Q:大體捐贈可能會遇到的障礙?A:民眾能否如願捐贈大體,關鍵在於家屬是否願意配合,捐贈者就算生前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往生後,受贈單位仍須仰賴家屬通知,並由家屬協助辦理死亡證明書、申請病歷等文件,如果家屬未出面協助辦理,在法令約束下,受贈單位仍無權取得大體。Q:哪種情況下的大體不能捐贈?A:基於解剖教材完整性、大體防腐處理的考量和保護處理人員的健康等因素下,下列情況的大體不能捐贈:1.生前曾罹患法定傳染病。2.受過嚴重創傷和做過重大器官摘除或移植手術者(視個別狀況而定)。3.溺斃或嚴重水腫。4.太胖或太瘦不適合捐贈。超過或低於標準體重百分之三十者不適合捐贈。標準體重參考公式:男性:(身高減80)X0.7, 女性:(身高減70)X0.65.大體做過死亡病理檢驗手術或器官捐贈。但器官捐贈僅作眼角膜者,仍可捐贈大體。6.自殺身亡者。7.嚴重褥瘡。8.未滿16歲者。Q:民眾是否能同時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與器官捐贈同意書?往生後應該先器官捐贈,還是大體捐贈?器官捐贈後,其餘身體是否還可以做大體捐贈?A:民眾可以同時簽署大體捐贈與器官捐贈的同意書,日後往生後,建議第一優先選擇應該是器官捐贈,因為可以立刻幫助病重之人。不過器官摘除後,剩餘身體無法再做醫學研究,因此無法捐贈,不過只捐贈眼角膜的遺體,仍可作為大體老師。Q:如果身體動過手術,是否就不能捐大體?如果意外死亡導致身體支離破碎,或是突然死亡,卻無重大疾病就診紀錄,是否還能捐大體?A:民眾身體進行手術治療,只要傷口癒合完全,仍可進行大體捐贈;但如果發生車禍等意外,導致肢體破碎,就不適合當大體老師,難以判定,可由負責的受贈單位派人評估;突然猝死,生前沒有就醫紀錄,仍可捐大體;但基於尊重生命,自殺者不能捐贈大體。Q:癌症患者需要進行化學治療或放射性治療,日後往生能否捐大體?A:癌症病患進行化學治療療與放射性治療,並不會妨礙日後的大體捐贈。大體捐贈流程生前需要簽捐贈大體同意書1.往生後,由家屬通知醫院等受贈單位出面評估大體是否堪用。2.往生後,由檢察官或醫師開具死亡證明書,並由家屬協助受贈單位取得大體。3.受贈單位接回大體,妥善保存,等待進行醫學解剖研究。4.大體完成解剖研究後,由家屬接回安葬或由受贈單位妥善安葬。註:如果沒有家屬,生前除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後,還要到法院進行公證,以利往生後,受贈單位能順利取得大體。往生後需要由家屬決定1.往生後,家屬同意捐大體,由醫學中心等受贈單位評估大體是否堪用,並簽署同意書。2.由檢察官或醫師開具死亡證明書,並由家屬協助受贈單位取得大體。3.受贈單位接回大體,妥善保存,等待進行醫學解剖研究。4.大體完成解剖研究後,由家屬接回安葬或由受贈單位妥善安葬。資料來源:基隆長庚醫院、臺大醫院、慈濟大學網站大體捐贈的相關QA與流程整理 by記者:沈旭凱責任編輯:吳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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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 焦點.健康知識+
病歷跟診斷證明有何不同?申請要掛號?教你如何順利申請
「病人真的可以申請病歷嗎?」、「如果醫生不願意給,我堅持要,會不會因此影響醫病關係?」你有沒有遇過這樣的情況?想去醫院/診所申請病歷,卻被櫃台人員刁難,申請病歷需經過醫師同意;或是被告知病歷只能提供健保的部分,若有自費項目則不屬於病歷的一部分;亦或是好不容易申請到,卻發現病歷不全或與實情不符。面對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有法律可以規範嗎?全本病歷跟病歷摘要、診斷證明有何不同?‧全本病歷:最完整的就醫紀錄,包含在門診和住院時,所有醫事人員的紀錄,並有醫事人員蓋章以示負責。通常處理醫療爭議時,建議應該申請全本病歷。‧病歷摘要:醫師根據患者整個治療過程紀錄,瀏覽整本病歷資料後,對病人的病情所做的整體評估和說明。透過病歷摘要,其他醫師可大致了解病人狀況,以做出轉診建議或後續治療計畫。但病歷摘要是一個概述,要了解病情細節,還是需要申請全本病歷。通常為出院或轉診之用,幫助接手者掌握病況。‧診斷證明:經由醫師專業評估後,證實我們罹患相關疾病,或身體健康受到某些程度損害。可分為就診證明、甲或乙種診斷證明、死亡證明、身心障礙評估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通常為請假、保險、申請相關補助的醫療證明之用。醫療院所不得拒絕病人索取完整病歷病歷的用途很多,除了用來瞭解病人的病史與健康記錄,及其所接受的醫療處置,也可做為醫療爭議發生時的醫療依據。全本病歷是民眾到此家醫療院第一次至最後一次的就診完整紀錄,記載著病人所有病程與治療經過,其內容是由醫療機構中照護病人的醫事人員(醫師、護理師、醫檢師等)所共同完成,並有醫事人員蓋章以示負責。病歷是醫療過程的紀錄,不會區分成健保或自費版本。財團法人醫療改革基金會指出,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院所有責任至少應保存病歷7年醫療院所不得拒絕病人索取完整病歷,其所需工本費由病人負擔,若超過上述時間,可能無法取得病歷。全本病歷還包含下列項目:1.病人住院時,醫師(包括主治醫師與會診醫師)的病程紀錄(progress note)2.門診的就診紀錄3.護理人員的護理紀錄4.用藥紀錄5.各項檢查、檢驗報告6.其他醫事人員的紀錄,如:營養師、社工人員、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等7.影像病歷,其中包括X光片、電腦斷層掃描(CT)、磁振造影(MRI)、內視鏡及超音波等檢查資料;它們可能傳統膠片或電腦輸出的列印影像。8.就診至今所簽署的同意書(包含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自費同意書等,應有一式兩份,醫院留存一份、病家保留一份)、切結書等表單。如何申請全本病歷法令有明確保障病人申請病歷的權益,病人不需經過醫療機構或醫師的同意或掛號,醫療機構依法不得拒絕提供病歷。病人可向診所的櫃臺或醫院的病歷室提出申請,申請時通常需準備身份證及健保卡,若是病人家屬代為申請病歷資料,除了當事人的身份證和健保卡,還需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做為查證用。由於各家醫院申請流程不同,建議大家可以先打電話去詢問清楚流程、備妥證件後再到醫院診所申請,才不會白跑一趟。若有申請表,可依照自身需要,複印病歷的部分或全部內容。各縣市亦有針對病歷訂定醫療收費標準,病人申請病歷時需自付相關費用,不需支付掛號費。而為避免醫院對於病歷申請費用「隨意喊價」與申請時間「蓄意拖延」,法令有訂定明確規範,申請紙本病歷的基本行政費用不得超過200元、每頁病歷影印費不得超過5元;醫院提供全本病歷的時間最遲不能超過14天、檢驗報告最遲不能超過3天等規定,以免讓病患陷入漫長的等待。若申請遭醫院或醫師拒絕,可向衛生局檢舉如若醫療院所拒絕提供病人病歷,或未依時限提供病歷、提供的病歷不完整或造假,都有違法之虞。依據醫療法,民眾可向醫院所在縣市的衛生局檢舉,請衛生局出面協助病歷調閱或開罰。病歷就像是一個人的健康紀錄表,幫助我們更瞭解身體情況,也幫助轉診醫師瞭解自身的病情,讓病人不用再花時間重複已做過的檢查,也做為醫療爭議的醫療依據還原當時的醫療處置,可節省不少醫療資源跟時間。參考資料:《醫療爭議參考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