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申請看護,該怎麼申請?需要附上什麼證明嗎?看護能幫我做什麼?
[專家解答] 財團法人天主教失智老人基金會社工主任 陳俊佑 申請外籍看護主要分為A類以及B類,A類屬於未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需先帶罹病家人到醫療院所進行綜合評估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証明書」、「各項特定病 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表」、「巴氏量表」或「失智症量表」。 B類則是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障礙等級重度以上,且ICD診斷【】內的代碼為03、05、06、09、10、11、12、15、16其中之1代碼者。其中,代碼為05者,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病等2類疾病。 申請外籍看護可郵寄或親自衛生局臨櫃辦理。外籍看護能協助巴金森病友的生活起居,除了照顧巴友本身,其它家務項目不在服務內容中。 申請外籍看護所需文件 1.申請人(雇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被看護者身分證正本(若身分證上無照片,需再攜帶健保卡,不方便帶正本,影本正反面一定要清晰可辨明) 3.申請人與被照顧者戶口名簿影本(證明為三等親屬關係,若為親子關係則不用) 4.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同時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員需附上或至本中心填寫,需有雇主簽名) 5.切結書(現場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