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6 橘世代.好野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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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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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6 橘世代.好野橘
避免稅留子孫 2大步驟規畫資產
從容老後系列3人生無常,我們往往不知明天和意外哪個先到,也無法預知自己的人生列車何時到站。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洪連盛建議,四、五十歲開始,就應定期盤點自己與配偶的資產,並試算可能的稅負情形,提早思考與規畫財產分配與節稅事宜;並且預留老後生活所需與未來繳納遺產稅的稅源。1.定期盤點資產如何進行資產規畫?洪連盛說,第1步,當然是定期盤點自己家裡的資產情況,最好能列表造冊,每年視實際的情況更新。先了解資產狀況,才有可能進一步再盤算課稅的結果。例如,現金、房地產、保險金、珠寶等。以子女均已成年的4口之家為例,遺產稅基本的扣除額加免稅額目前是1916萬元。洪連盛說,大致來說,台灣約有6、7成的民眾身後不必繳遺產稅;但近年都市地區不動產價值上漲許多,有些人可能在都市精華地區擁有幾棟房子,就達到遺產稅課稅的門檻。2.預留繳稅稅源第2步,預留未來繼承人繳遺產稅的稅源。洪連盛表示,有時疾病或意外來得既猛且急,自己或家人根本措手不及準備,一旦死亡通報,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帳戶就會全部被凍結,直到繳清遺產稅才能解凍提領,期間可能長達數個月以上,因此生前就預先留好現金或利用人壽保險理賠金,做為日後可能的稅源。壽險業主管說,如果生前來不及預留現金做為稅源,有一個遊走灰色地帶變通的方式,就是在被繼承人身故後,暫不通報死亡,先拿被繼承人的存摺與印章去銀行提領喪葬費用和可能的遺產稅金;但事後申報遺產稅時,仍把已提領的現金列入,如此就不致陷入沒有現金繳稅導致無法處理遺產的困境,又不會被國稅局視為短報遺產的問題。但這個變通方式,畢竟還是有領不到現金的風險,壽險業主管說,其實生前投保人壽保險金,因為這部分不必課徵遺產稅,是較佳的預留稅源方式。但壽險主管提醒,很多人買的不是壽險而是投資型保單,這時一定要檢視「受益人」是誰,如果受益人是自己,身後就要列入遺產;必須將受益人指定為配偶或子女,這部分的給付金才能免列入遺產。洪連盛說,還有一種生前利用分年贈與給下一代的方式,也可以預留稅源,但前提是要確保下一代不會亂花錢,以免身後子女擁有的現金不夠繳遺產稅。另外,還有利用信託方式,在委託書上列明信託資金先以支付遺產稅、身後事等優先,剩餘金額可以用來照顧後代。但信託必須客製化,且要繳交信託費用,除了高資產家族外,在台灣並不普遍。【延伸閱讀↘↘↘】。存了一輩子只剩下一間房 3種方式打造「退休穩定現金流」。長榮百億爭產背後更重要的事 預立遺囑三大重點 好 野 橘 社團來囉! 【歡迎加入】人生下半場,如何活得比現在更好?最基本的準備就是:安穩財務! 【好野橘社團】以40後步入熟齡者的橘世代需求出發,創立社團平台提供熟齡理財計畫,讓大家在此輕鬆談錢、安穩財富,打造橘世代退休現金流!【立刻加入好野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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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橘世代.好野橘
怎樣避免爭產大戰? 預立遺囑5大眉角
以房養老是把房子拿去向銀行抵押貸款,但最終仍會牽涉到遺產繼承問題,爭產反目的新聞三不五時就躍上新聞版面,生前到底要不要預立遺囑?一直是很多人心裡的困惑。有些人認為,生前不指定好遺產的處理方式,只怕身後子女們為了遺產鬧家變;但也有人認為,即使生前指定遺產分配,如果子女們認為分得不公,依舊會鬧上公堂。承辦許多名人遺產稅案的會計師林敏弘認為,要不要預立遺囑,視每個家庭的狀況而定。根據民法規定,遺囑有5種方式: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這方式看似最方便,但繼承人之間,常為了遺囑是否由立遺囑人生前親筆所寫而鬧上法庭。法官常會要求筆跡鑑定,但筆跡鑑定是依據遺產總額收費,如果遺產龐大,訴訟費用驚人,且有時驗筆跡也無法確定,最後法院可能判決遺囑無效。林敏弘建議,若採用這種方式,立遺囑人最好平常多蒐集自己的筆跡附於遺囑後面,萬一發生爭產大戰時可做證明之用。另外,現在智慧型手機多半都有拍照錄影功能,若能在自書遺囑時錄影存證,附在隨身碟裡,也可增加自書遺囑的效力。此外,林敏弘還提醒,自書遺囑裡有關標點符號都須用得精準,還要避免文意不清,導致日後埋下各自解讀的爭議。他還建議,預立遺囑裡最好就指定一位可靠的遺囑執行人,確保遺囑人的意志得以落實。2.公證遺囑: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再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時簽名。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可用指印代替。公證人必須通過國家資格考試,律師跟一般民眾都不能當公證人;最好在立遺囑同時錄影,可以減少日後爭議。公證費用大約數千元。3.代筆遺囑:遺囑人指定3位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意旨,見證人其中1人筆記、宣讀、講解,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步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可以按指印代替。4.密封遺囑: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於封縫處簽名,並指定2位以上的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如果不是本人自寫,要說明繕寫人的姓名、住所,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步簽名。5.口授遺囑: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例如臥病在床,不能用其他方式來立遺囑者才適用。由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之見證人,口述意旨,由見證人全體口述表示遺囑為真,並口述見證人姓名,全部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再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簽名。口授遺囑因為是生命危急的特殊應變方式,法院規定從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開始起算,3個月內會自動失去效力。同時要由見證人其中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遺囑人死亡後3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真偽。(以房養老解惑全攻略系列6)看更多報導:《橘世代》立即加入粉絲專頁!「橘世代」一個專屬於50後世代的舞台。在這裡你可以做好準備,迎接精彩第二人生!>>>立即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