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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監護人】把高齡者財務權益 帶到醫療現場

「每個人最終都是一個人」。律師鄭嘉欣建議,台灣應借鏡國際作法,規畫公設監護人制度。本報資料照片
「每個人最終都是一個人」。律師鄭嘉欣建議,台灣應借鏡國際作法,規畫公設監護人制度。本報資料照片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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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輩子努力賺錢之後,這些錢可能不會花在我們身上。」這是老年醫學專家陳乃菁在臨床現場的體悟。她指出,許多長者即使有積蓄,卻因財務掌握在他人手中,導致無法自主決定醫療或生活照護。這樣的經歷,促使她與律師鄭嘉欣共同倡議「公設監護人制度」,希望在高齡社會裡,財務自主權能真正落到長者自己身上。

陳乃菁長期關注高齡者的財務權益,不僅在診所張貼衛教海報,也透過個人臉書粉絲頁提醒民眾及早規畫財產管理,把財務議題帶進醫療現場第一線。她更進一步安排護理師參與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舉辦的「高齡者財務權益保護暨信託監察人培訓課程」,讓醫療團隊具備跨域專業,也能在病患或家屬詢問海報內容時提供正確觀念。

「高齡者財務權益保護暨信託監察人培訓課程」設計理念著重預防性規畫,協助長者在意思能力健全時,預先安排財產管理方式。取得進階結訓證明,且資格能力審核後,得以個人身分列入老盟信託監察人專業人才資料庫。「生命的意外不會等到八九十歲才發生,提早規畫,才能真正守護自己的尊嚴與生活品質。」陳乃菁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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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制度保障晚年

你相信孩子、配偶,還是朋友?當我們失去自理能力,誰有權利做決定?目前的法律制度看似有解方,現實卻是很多人「難以找到人託付」。本文探討現行監護制度,並借鏡國際經驗,思考「公設監護人」如何填補缺口,讓晚年依照自己意願安排,活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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