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慧瑛/竹縣報導】
販賣指示藥品須有藥師在場,有讀者反映到新竹縣竹北市某家藥妝店購買指示用藥,現場沒有藥師在場,牆上掛著「藥事人員暫時停止執業」告示牌,她拿藥到櫃台結帳,仍能順利購買,該讀者幾度前往購買,都沒遇到藥師,懷疑「藥事人員暫時停止執業」情況是常態,實際上不管有無藥事人員在場都可以購買指示藥品。
記者昨天上午、下午分別前往竹北市幾家連鎖藥妝店買指示用藥,「恰巧」沒有藥師在場,牆上掛著「藥事人員暫時停止執業」告示牌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記者拿選購普拿疼、健胃仙等指示藥品前往結帳,即使沒有藥師在場,仍可順利購買。傍晚再度前往竹北市這家連鎖藥妝店,當時有藥師在場,該名藥師表示,即使藥師不在,店員對購買數量異常、小朋友買藥等情況都會把關,公司很重視顧客的用藥安全。
新竹縣衛生局長殷東成表示,藥品分處分藥、指示藥、成藥3級,處方藥需經由醫師處方,才能由藥事人員調劑供應,指示藥不須醫師處方,但要經過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導下購買,成藥是屬於普通級的藥品,民眾可自行購買使用。若藥事人員不在場,店員逕自販賣藥品,違反藥師法第24條,可處罰店員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藥政科技士詹素芝說,藥妝店賣指示用藥情況已行之有年,衛生單位人員長期都有稽核,也告知業者販賣指示用藥,要遵守相關法令。
新竹縣政府消保官羅鈞盛、衛生局藥政課人員日前突檢新竹縣多家藥妝店,發現有多家藥妝店的藥事人員都不在場。殷東成表示,民眾到社區藥妝店購藥取得容易,但不可不慎,衛生局日後會加強店家稽核、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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