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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逾5%不准叫巧克力 正名新制111年上路

食藥署宣布明年元旦起,含餡巧克力的巧克力含量須達25%,並明令所有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含量不得超過總重5%。示意圖/Ingimage
食藥署宣布明年元旦起,含餡巧克力的巧克力含量須達25%,並明令所有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含量不得超過總重5%。示意圖/Ingimage

巧克力正名再出新招,食藥署今天宣布,明年元旦起,含餡巧克力的巧克力含量須達25%,並明令所有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含量不得超過總重5%,否則不可以「巧克力」作為品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年推動巧克力正名措施,要求只有可可脂、牛乳固形物達一定含量者,才可標示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但僅限沒夾心、沒內餡的巧克力產品,市占率9成以上的含餡巧克力卻不受此限制,即便沒有可可成分也可稱為巧克力,引發批評。

食藥署民國108年研議修正規定防堵漏洞,今天正式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今天接受媒體電話聯訪時表示,未來含餡巧克力產品的巧克力含量至少要達25%,並於品名前標示「含餡」或「加工」等同義詞,巧克力抹醬、糖漿類產品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2%。

李婉媜說,這次也一併刪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簡單來說,未來凡是添加植物油超過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通通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即便低於5%也須標示添加植物油。

她解釋,食藥署過去透過「代可可脂巧克力」的標示方式,讓消費者清楚知道這款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成分較高,但經確認國際相關規範後,已重新認定巧克力產品定義,認為既然是巧克力,所含的油脂仍應以可可脂為主,因此決議只要植物油含量超過5%,就不能再叫巧克力,必須改名為巧克力風味糖果等名稱。

李婉媜指出,新規定自明年元旦起實施,凡是此日期後生產製造的巧克力產品都必須符合新規定,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元。

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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