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病權促會/康照洲:罕藥定義、價值、審核流程,皆須溝通、討論

聯合報健康事業部 記者蘇湘雲/台北報導
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理事長、陽明交通大學食品安全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所教授康照洲指出,目前國外罕藥引進台灣、取得藥物,並獲得健保給付,需要約30個月以上時間。圖/本報資料照片。

罕見疾病用藥又稱「孤兒藥」,近年來,罕藥的財源與相關法條的落實,引發關注。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理事長、陽明交通大學食品安全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所教授康照洲指出,對於罕病患者、家庭來說,罕藥可能是救命之源,藥物全面給付更是當務之急,不過因為健保框架、經費受限,加上各方對藥物「價值」的認定,有不少歧見, 導致許多罕病病患、家庭雖然有藥,卻苦苦等不到藥物納入健保給付,期待賴清德總統也可以把罕病病患的治療、照護也列入健康台灣願景當中,攜手為弱勢罕病病患、家庭尋求更多生路。

對於這次立法院厚生會/財團法人厚生基金會成立「罕見疾病權益促進委員會」,康照洲表示,罕見疾病定義、罕藥的健保給付、審核流程等環節,尚有許多立法、流程上的細節需優化,這次成立「罕見疾病權益促進委員會」,就是希望可以針對這些議題、立法、流程進行討論,以凝聚共識。

針對罕見疾病定義部分,目前衛生福利部訂有「罕見疾病審議認定原則」,當「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審議認定時,可為參考,而根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簡稱罕病法)的認定原則,罕病須包括盛行率在萬分之一以下,且具有罕見性、遺傳性與診治困難性等特性

對此,康照洲認為,像美國對於罕見疾病的認定,以發生率為主,不一定要與基因遺傳連結,若罕見疾病定義以發生率為主,國外一些有罕見疾病適應症的藥物便有機會引進台灣,台灣的罕病患者、家庭,便有更多治療選項,也有更多獲得救治的機會。

罕病核藥流程繁瑣,患者生命與時間賽跑

目前國外罕藥引進台灣、取得藥物,並獲得健保給付,需要約30個月以上時間。康照洲分析,這樣的結果,主要有兩個原因造成:第一,由於罕病法主管機關為國健署,而審核藥證機關為食藥署,藥物納入健保給付的決策單位為健保署,當罕藥引進台灣,需要經過較多單位核可,且比一般藥物需要更多流程,因此自然比一般藥物需要更多的時間。

第二,過去,在第一代健保時代,只要食藥署通過藥證,很快就能納入健保,但進入二代健保時期,罕藥要納入健保,需要經共擬會決議,共擬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只要稍微一拖延,四個月、六個月時間很快就流逝過去,而罕病患者多數在與時間賽跑,病情不斷演進,這樣的等待,無異帶來許多煎熬、折磨。

此外,由於共擬會的成員來自不同單位、團體,彼此對於藥物「價值」認定,常有許多歧見。由於罕病的病患人數很稀少,用藥需求多半也很急迫,因此臨床研究在執行上很不容易,這讓審核程序增添許多變數。舉例來說,有些團體可能認為,病患用藥後,症狀、病情要進步到某一程度,才算「有效」,但對於病患、病患家庭來說,即使只是一點點進步,可能就會對家庭、病患生活帶來許多正向改變,而這樣的「價值」,並非傳統ICER等評估方式可測得,因此需要進一步討論、溝通,才能有共識。

康照洲另舉例,假設有一種罕病藥物從注射改為口服,可減去病患往返醫院時間、頻率,病患的生活品質,自然也有所不同,而這樣的「價值」,很難運用傳統方式進行統計、估算,若能將這類考量納入評估,或許較符合罕病患者、家庭需求。

過去,罕藥的健保專款執行率並沒有到100%,剩下的經費便流入健保安全準備金大水庫,但同時,卻有不少罕藥的健保給付條件受到限制,並非所有罕病患者都能順利用藥,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落差,康照洲認為,這也是各方對罕藥「價值」的認定不同而導致。

康照洲直言,照顧罕病病患用藥權益,是政府的責任,而罕病藥物財源包含健保制度下的罕病專款給付,以及菸捐等公費的支持,當健保罕病專款不足,政府就要想方設法補足這塊缺口,期盼罕病患者用藥,皆能全面給付,也希望所有罕病患者因盡快用藥,生活、人生可以有所不同、大幅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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