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63年全球第一例肝臟移植成功之後,肝臟移植被視為治療肝癌的重要方式,但由於初期治療效果不佳,直到1996年醫界遵循「米蘭標準」以及之後的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移植標準,經由換肝來治療肝癌,成為病人重生希望之所繫。
台北榮總一般外科主治醫師夏振源說,當年米蘭標準,是肝腫瘤是單顆且不大於5公分;或者腫瘤數目最多3顆,且每顆大小不大於3公分,適合進行肝臟移植。後來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UCSF)提出較為寬鬆的規範,即為現在健保署採用的給付條件,也就是單一腫瘤最大直徑不超過6.5公分,若為多顆腫瘤,顆數最多不超過3顆,最大顆的直徑不超過4.5公分,總直徑不超過8公分,在此條件下,接受肝臟移植者5年的存活率可以達到75%以上;另外,除了腦死捐肝,活體捐贈必須是五親等內的成年人才能捐贈肝臟。
國泰醫學中心肝臟移植小組主任連恆煇表示,亞洲地區如韓國、日本、香港或台灣,都以親屬捐肝較為常見,成人捐肝給成人是捐面積較大的右肝,捐給小孩則捐面積小的左肝,右肝大概可捐出60%~70%,左肝則可捐出30%~40%,若特殊情況,可以捐出70%的「擴大右肝」,即右肝加上部分左肝,但都需經過精密的計算,包含捐贈者與受贈者的身體狀況、體重和所需肝臟的容積等。
「肝臟是會再生的。」夏振源說,肝臟移植後約3至4個月就可以長到穩定的重量,捐贈者及受贈者的肝臟則在術後一年內繼續成長,長到約為原來的肝臟體積的八至九成,而且功能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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