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流向新規定 獸醫憂毛小孩沒藥救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蔣浩正/台北報導
藥品追蹤流向規定,讓獸醫界憂心600多項人用藥品將不能再用於動物。

衛福部查緝禁偽藥,規定明年起所有藥品從出廠到銷售端都須追蹤流向,但藥事法規定,獸醫診療機構並非藥品銷售通路,獸醫界憂心現行正面表列動物可合法使用的600多項人用藥品將不能再用,獸醫師公會近日行文農委會要求解決問題。

藥事法第50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的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同業藥商的批發販賣,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的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的購買等情形不在此限,但其中不包含獸醫診療機構。

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培中表示,公會行文防檢局,主要是希望政府能解決問題。他說,獸醫贊同藥物需要管理,多年前也達成共識,當動物用藥品不足,可使用人藥,由衛福部及防檢局管理藥物流向及用量,藥商販賣藥品時貼上「animal only」(限動物使用)標籤,但現在眼看又卡關,協商回到原點。

陳培中說,萬一之後沒藥救治毛小孩,「就讓它發生好了」,沒藥才有壓力,等發生後再來處理。

中華民國獸醫內科醫學會理事長翁伯源表示,動物用人藥的問題已談了六年,當初為顧及獸醫需要,立法院擬定暫行條例,正面表列了600多項藥物,讓動物可合法使用人藥,但暫行條例只是說獸醫「可以用」,並非認證獸醫院是藥品銷售點。

翁伯源說,先前外界建議可由獸醫釋出處方箋,來解決問題,但人拿處方箋去藥局領藥,相關管理系統都由健保署管控,可知道是哪家醫院與醫師開出,但獸醫不在這系統內,開出的處方箋藥局要判定真偽,須耗費更多的人力物力,且更難管理。他認為,只要修正藥事法第50條,將「獸醫診療機構」也納入,藥物進出就全數納管,解決毛小孩合法使用人藥問題。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則建議修改管理辦法,效法國外改採負面表列,即哪些藥物不能使用,而非僅貼標籤。他們建議獸醫師應詳實記載病歷管理,讓飼主除可在獸醫院領藥外,也可去藥局領藥。

動物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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