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有知情、拒絕的權利 黃勝堅:「讓每一個死亡都有意義」
法理上,《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了病人的權利,但從善終的角度來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認為,更大的意義是在醫生、病人、家屬溝通的過程中,從死亡的暗處回看亮處,補起生命的裂痕。
儘管立法的過程非常艱難,《病人自主權利法》卻是對台灣很重要、以病人為主體的一部法。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認為,對醫界來說,從以前的倫理層面落實到法律問題,在《病人自主權利法》裡面的第四條到第六條明示了:「你要告訴病人」。
病人除了「知情」的權利,還有「拒絕」的權利。病人可以拒絕沒有意義、沒有價值的醫療,進而選擇自己想要的、需要的醫療方式。而這一切都是在醫病雙方詳細溝通之後進行,病人的想法如果被尊重,醫病關係事實上會更和諧。
黃勝堅總院長認為,人們應該勇敢的去關心死亡議題,因為「達官貴人販夫走卒,每一個死亡都有意義。」在他行醫多年的觀察下,他覺得老天非常的公平,不會因為一個人是人生勝利組或者失敗組,生命的意義有所不同;有時候反而是人們眼中的「失敗組」,死亡意義所產生的量能比「勝利組」還大。
那如何觀照死亡的意義?人們想像中的死亡是一片幽暗之處,但黃總院長指出:「我們必須要走到黑暗之中回頭看,才看得到亮處,它真的意涵是什麼。」而《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好給人們一個機會,在溝通醫療決定的過程中,去假想、甚至試著思考,如果有一天,自己走到暗處,那會是什麼情境?
當一個人逐漸老去,如同日落西山,不管接受什麽樣的照護,生理的狀態都會走下坡,而且只會越來越嚴重。黃總院長認為到了這個階段,醫療就應該以舒適尊嚴為最終的目標,讓病人在最後走的時候還能帶著微笑善終。
那麼,是什麼力量使一個人能夠帶著微笑善終?黃勝堅總院長說,善終的意義不是只有個人,還有身邊的人,病人要主動去了結這一輩子的恩怨情仇,才能死得沒有罣礙。「曾經對不起的人,應該跟他說對不起;一直陪伴著你的人,你跟他說謝謝、我愛你。」簡單來說就是把人世間的事情都做了交代,把自己和家庭的生命裂痕補起來,在最後的過程少受一些苦,有尊嚴地離開,這就是善終的意義。
※本文摘自病人自主研究中心,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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