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9至11歲 應驗膽固醇
【聯合報╱編譯組/報導】
美國「小兒科」期刊網路版日前公布醫生專家委員會的建議,所有九至十一歲的兒童,都應該檢查膽固醇指數,以便日後採取防治心臟病的措施。
至今,主要的醫學單位都認為,家族有早期心臟病史或高膽固醇的兒童,及體胖或患有糖尿病與高血壓的兒童,才需要檢查膽固醇。但研究顯示,許多高膽固醇的兒童因此成為「漏網之魚」。
「全國心肺血協會」任命的專家委員會因此建議新的指導原則,認為九至十一歲的兒童,都該接受膽固醇檢查,並在十七歲到廿一歲再做一次檢查。這項建議已獲得美國小兒科學會的認同。委員會也建議,兒童如果超重或是二類糖尿病的高危險群,九歲開始,就應每兩年進行一次糖尿病檢查。
醫生建議九至十一歲的兒童即開始檢查膽固醇,是因膽固醇在青春期階段會下降,之後又開始增多。
專家認為,發現膽固醇過高,須服用膽固醇藥的兒童應不到百分之一,多數可透過飲食和體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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