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藥吃出問題,可要求賠償嗎?申請「藥物救濟」必要4條件
隨著暑假來臨,許多家庭都有安排出國旅遊的計畫,在放鬆遊玩的同時,也會為親友挑選伴手禮,其中也會有人特別攜帶藥品回國。藥害救濟基金會表示,若使用無我國藥品許可證之藥品而發生藥害,將無法申請藥害救濟,千萬別服用他人贈送或來路不明之藥品,如有身體不適,應盡速就醫。
日前,李先生因關節腫脹被診斷為痛風,依照醫囑按時服藥治療,數日後出現喉嚨痛的症狀,原以為是小感冒不以為意,仍按照計畫出國旅行。之後皮膚竟開始出現水泡破皮等症狀,於國外就診才知道,原來這是一種嚴重的藥物過敏。所幸經住院治療後,李先生已恢復健康,回台後申請「藥害救濟」,經審議後獲得給付。
藥害救濟是什麼?
「藥害救濟」是衛生署為使民眾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時,能獲得救濟的服務。
為了保障民眾的用藥權益,台灣於2000年通過《藥害救濟法》,凡依據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品標示使用,領有台灣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合法藥品(不包含中藥),卻發生藥品不良反應,造成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住院、延長住院且需作處置以防止永久性傷害),可依相關規定申請救濟,即使發生藥害時不在國內治療,也可申請藥害救濟。
藥害救濟的限制
然而,若購買國外之止咳藥、感冒藥、眼藥水及止痛藥等藥品,因各國藥品管理規範、分級不同,民眾可能不清楚正確用法、用量、適應症、禁忌症與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外,因為這些藥品並未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藥品許可證,若服用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狀況,則無法受到台灣藥害救濟制度的保障。
藥害救濟申請4重點
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民眾若想申請藥害救濟,應注意以下4重點:
.知有藥害時起3年內提出申請。.確實完整填寫藥害救濟申請書,並依死亡、障礙、嚴重疾病(住院、延長住院且需作處置以防止永久性傷害)申請類別,檢附資料。
.將填好的申請書正本,連同檢附資料影本,郵寄至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若有申請資料準備等相關問題,可撥打藥害救濟諮詢專線(02)2358-4097詢問 藥害救濟基金會呼籲,千萬別服用他人贈送或來路不明之藥品,如有身體不適,應盡速就醫,或以正當管道取得領有台灣藥品許可證之合法藥品,並遵從醫師或藥師、藥劑生的指示用藥,以保障用藥安全及權益。
【本文獲uho優活健康網授權刊登,原文刊載網址:https://www.uho.com.tw/article-60984.html】
(責任編輯:葉姿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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