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關係好,不會爭家產?錯!專家建議2件事 做好生前規畫不讓親人變仇人
有一位62歲的阿伯透過關係找到財務顧問,劈頭就問::「2年前繼承的土地,如果現在要賣,稅金該怎麼計算?」這個問題讓財務顧問意識到問題並不單純,於是開始了解故事的經過:
110年時阿伯的父親死亡,62歲的他繼承價值上億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為27歲的兒子持有(父親生前就完成贈與)。目前建物租給他人,父親還在世時,租金為父親平日的生活費。
阿伯的父親對財產安排很有想法。早在20年前,爸爸與子女們就已經把財產分配確認完成。64歲的姊及60歲的妹妹姊各分得1間透天厝,而透天厝的租金由兩姊妹收取。依照這20年的租金來計算,每個人的收入合計約1~2仟萬。
因為已經把兩間透天厝留給女兒,所以阿伯的父親把土地跟地上物留給了兒子及孫子,為了讓子孫可以享有這個土地及建物的獲益,父親特別立遺囑註明:土地不可以買賣、分割,希望可以長久地留給後代子孫。當父親身故後,兩姐妹覺得弟弟持有的這塊地比較值錢,也想分一杯羹。因為按照民法規定,女兒們也有父親的遺產分配權,於是兩人決定訴諸法院,爭取自身的權利。
阿伯也是一個老實人,他覺得取得爸爸的遺產是姊姊跟妹妹的權利,也沒鬧到不相往來。但問題是:該怎麼分?才是公平的?
什麼是特留分?為什麼會有特留份?
依民法特留分的規定,法院可能會判決,姐妹倆各有1/6特留分。什麼是「特留分」? 民法中規定特留分用意是:讓每位繼承人有一個最低的繼承比例,避免因為偏愛的原因,讓遺產都只留給特定一人。讓所有繼承人可以透過法律保障遺產的分配方法,確保公正性。
而根據民法第1223條內容,特留分計算是以「應繼分」作為計算對象,並非直接從遺產內容計算。什麼是「應繼分」?所謂「應繼分」就是告訴每個人「應該」分配到多少錢。為什麼會提到「應繼分」?因為只有透過「應繼分」,我們才能計算出特留分。意思就是:先從全部的遺產算出應繼分的金額後,再從算出來的應繼分金額中,計算出特留分的金額。
如表1所示,在這個案例中,因阿伯的媽媽已身故,所以應繼分就是三個兒女均分,也就是:阿伯1/3,姊姊1/3,妹妹1/3。而民法中的規定,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也就是:阿伯的特留分是1/6,姊姊特留分是1/6,妹妹特留分是1/6。假設這個案例中,土地價值1.2億,這樣一來,姊姊及妹妹的特留分就會是各2千萬(1.2億X 1/6=2千萬)。
買,還是不買?不只是心裡問題,還是經濟問題!
在資產評估上,通常法院會請法院特約的估價師估價,如果繼承人覺得有異議,可再向法院申請重新估價,但費用要繼承人負擔。繼承人可以依實際上的狀況向法院提出重新估價結果,再由法院斟酌。目前這個案件的狀況是:法院請當事人三人自己談金額。
兩姊妹希望阿伯可以出錢把特留分買下,這樣又可以不變賣土地,又可以分到錢,於是兩姊透過網路查詢,表示這塊土地的市價為80萬/坪,而當事人查詢結果則為30萬/坪。透過律師溝通時,姊妹們說:「只要當事人願意出來跟我們聊,價格好說」。當事人自己也知道,只要願意開口,省個2~3千萬不是問題。但現在還要他拿這麽多錢出來買姊妹倆的特留分,感覺很不好!於是阿伯卡在自己的情緒過不去。於是大家就僵在那邊,沒有個結果。
這個案例的關鍵問題在於: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孫子擁有,如果要賣掉土地來換成現金會有困難。可以請不動產估價師把這個因素列入土地評估中,估價師會按照合法合規的方式,取最符合客戶想法的價值來做評估。
我的小孩關係很和諧,不用擔心爭家產?錯!
以這個案例來看,如何避免上法院、並讓親人間還是維持良好的關係?我會建議做好生前規劃,用制度來讓事情順理成章。這邊有以下的想法可以與大家分享:
一、原本要贈與給女兒的房子,先不要進行生前贈與,而是納入遺產及遺囑。至於租金則匯入專屬帳戶,日後作為繳納遺產稅用。二、若維持目前的財產規劃,父親購買4千萬壽險,身故受益人為兒子。兒子可以拿身故理賠金來付特留分的金額。
一般來說,CFP顧問在與客戶對談時,會提醒客戶一件事,那就是法律上子女們的權利。客戶們總會回;「不會啦!我的子女們都相處的非常好,絕對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但事實上都剛好相反,這是因為每個人會因為自己遇到的人事物、心境及態度改變,導致行為改變。因此,我還是建議大家,可以藉由這個故事,思考如何在生前合法合規地,把財產分配給自己想要給的人,同時保留特留分資產,讓家族相處更和諧。
作者/吳幸柔
經歷:
人壽保險公司行銷經理
2023-2024台灣理財促進會教育訓練召委
2024MDRT總會財富管理專案委員
2023MDRT總會全球會議交流區普通話會議隊長
2021MDRT台灣分會區域主席暨講師組召集人
專業證照:
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
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信託執照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壽險業務員資格合格證書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合格證書
(責任編輯:葉姿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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