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問題/失智父,竟把財產全部贈與給看護?孩子討得回來嗎?
父親叱咤商場,這一生秉持誠信待人,不誆騙、不浮誇、不欺詐,寧可人負我,也絕不負人。告別式時,前來靈堂致哀的人談起父親總是讚許連連,有個長輩談起父親當年慷慨解囊助他一臂之力而得以東山再起,更是說者、聽者都眼眶泛淚。這樣的父親,對他們幾個兄弟姐妹而言,一直都是山一般巍峨的存在,他們敬畏卻也依賴父親,他們仰望卻也信任父親。
居家看護對家屬提出存證信函
但,他們卻在父親的後事告一段落,準備申報遺產稅、辦理遺產繼承登記時,接到一份從沒料想過的存證信函,寄件人是父親生前的看護趙小姐。父親罹患失智症後,開始出現人、時、地的定向障礙,中度失智症後,迷路了幾次,多虧了附近鄰居機警,總會立即打電話通知他們幾個兄弟姐妹,但他們不敢再讓父親有單獨一人的機會,幾個人商量之後,辭退了日間的居家照服員,改聘用了肯24小時居家照顧的看護。趙小姐從對岸遠嫁來台灣,取得了身分證,據說跟先生感情不睦,話不投機,寧可住在雇主家24小時掙錢也不願意回去與先生同住。
醉心閱讀的父親重視教育,對於成績要求向來嚴格,他們幾個兄弟姐妹在父親恩威並施的監督下,個個學有所成,有些歸國在企業位居要津,有些則在國外飛黃騰達,晨昏定省或是日日陪侍在側,卻成了工作忙碌的子女們最奢侈的想望。趙小姐的適時出現,成了及時甘霖,讓他們放下了心中擔心憂懼的大石,對於趙小姐自是充滿感激。
失智父,於患病期間立下遺囑
存證信函提及,父親生前曾立下遺囑,為感謝趙小姐這幾年盡心盡力、無怨無悔的照顧,願將名下所有之不動產、帳戶內的現金、持有股票等,均贈與給趙小姐,並要求身為繼承人的幾位子女必須尊重其意願,不得有異議。存證信函的最末,語氣義正辭嚴,指責幾位子女過去未盡孝道,違反人倫,反觀身為看護的趙小姐,翻身、餵飯、把屎把尿、推輪椅進出,讓老先生在過世前享有穩妥舒適生活,幾位子女當深切反省,且不該違反遺囑,擅自將遺產登記為公同共有,而應移轉予趙小姐。
幾天之後,A律師以遺囑執行人的身分,提出老父親的代筆遺囑,其上全是電腦打字,只有老父親及見證人的簽名是手寫的文字,字跡看得出來是老父親重度失智症後用顫抖、不穩的手寫的,但子女們完全無法置信,父親與母親白手起家,兩人之間鶼鰈情深,生死相許,父親曾承諾先走的母親定會好好守護共同胼手胝足打拼來的家產,以父親一輩子縱橫商場的精明,豈會做出這麼糊塗的決定?又怎麼可能讓兩人一生心血付諸流水?
若父親不是罹患失智症,是被有心人士詐欺嗎?
若父親不是罹患失智症,若不是腦部神經疾病引起認知功能缺損導致有機可趁,若非認知功能持續惡化而受到有心人士詐欺,怎麼可能會出現這種邏輯完全不通的遺囑?
雖然因為無法經常返家探視而難以查知父親日常身體、精神狀況,但至少每三至六個月帶同父親就醫、檢查、治療,藉由過去的病歷、認知評估量表以及理學檢查報告等,仍然可以窺見父親當時的生理功能、認知、推理以及判斷能力,而父親的確有持續性惡化的記憶喪失、語言功能障礙,甚至無法處理複雜的事務。幾個兄弟姐妹商議後,決定仍然依據法律規定,將被繼承人即父親的遺產登記為繼承人公同共有,暫不分割,保留著父母親的遺澤,也收藏著雙親賜予的溫暖。不需要依靠這些財產維生,但這些卻是父母親一生努力的痕跡,不容外人平白插手,甚至不勞而獲。
此案子父親的財產,子女們真的難以追回嗎?
看了此案子,不禁想問:原告趙小姐是否能舉證此案之父親於生前,是在確實意識清楚、具有足夠之判斷能力下,請他人代筆遺囑?且老先生幾個子女並未罔顧人倫或背棄孝道,仍盡責於每月支付趙小姐看護費用,也負擔父親的生活、醫療費用,衡情論理,一分一毫都不肯讓子女繼承是否符合現有法規、行政機關或司法制度?
問題出在哪裡?針對於此,本書擬舉若干實例盡可能為讀者解答疑問,並提出司法及修法建議。
本書結合醫學與法律的專業角度,以說故事的方式導出失智症患者法律權益的核心問題,把枯燥無味的法律,寫得生動活潑,輕鬆理解對於失智症者所產生的法律問題。讓罹患失智症的患者及家屬,在穿過層層凝重黑霧後,可以擁抱微曦,再次展露燦爛開懷的笑容。為你,為我,更為了他們,預約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
預約沒有失智的未來,不是期待失智症消失,而是期待能有更多的人看見失智者的困境、聽到失智者的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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