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鳳/「爸出資幫你創業,你當然要把媽接去住」…獨居母突中風,三個兒子誰該顧?
如果家人之間,平常並沒有培養良善溝通的機制或習慣,一旦遭逢變故,倉促之下、或是意氣之下的決策,往往是最糟的決策,不管是對於「被照顧者」、或是「主照顧者」,都可能帶來傷害。 因此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以下簡稱「家總」)倡議,討論關於父母長照需求的「家庭照顧協調會議」,越早召開越好,不要等到關係破裂了,再到地方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吵,那時就很累了。
徐伯伯過世多年,原本獨居的徐媽媽突然中風,還好及時送醫救治,雖然撿回一命,但是身體半癱,語言能力也受到影響,無法再像過去一樣自理生活。
要出院前,醫院工作人員雖然有來講解,建議可以先去找政府的「長照中心」,三兄弟沒心情仔細聽,在病房外的走廊上就吵成一團。
老么對著老大說:「老爸在世時有幫你出資創業,你當然要把老媽接過去住。」
老大回嗆老么:「老媽最疼你,私下不知道塞了多少私房錢給你,而且她只聽你的話,我看老媽還是跟你們住比較好。」
為什麼兩兄弟沒有跟老二發難呢?因為老二外派美國,過兩天就要返美,再加上老媽曾經激烈反對過老二的婚事,跟二媳婦最不對盤,他們知道不可能把老媽丟給老二,因此吵到最後的結論是-「把老媽送去安養中心好了。」
▍ 家庭的第一道裂縫,難道要從家人生病開始?
徐家三兄弟各自成家多年,表面看起來是一團和氣,除夕夜都會回老家吃團圓飯,母親節也會抽空帶老媽到飯店吃大餐,但是從來沒有討論過已經八十好幾的老媽,萬一沒辦法獨居自理生活的話,該怎麼辦?怎麼「伴」?
等到長照需求一下子逼近眼前時,手足長年累積的宿怨卻一夕爆發,其實這種場景,在不少家庭都曾上演,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這就是不懂得整合外部資源,也不曾進行內部溝通的結果。」
如果家人之間,平常並沒有培養良善溝通的機制或習慣,一旦遭逢變故,倉促之下、或是意氣之下的決策,往往是最糟的決策,不管是對於「被照顧者」、或是「主照顧者」,都可能帶來傷害。
因此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以下簡稱「家總」)倡議,討論關於父母長照需求的「家庭照顧協調會議」,越早召開越好,不要等到關係破裂了,再到地方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吵,那時就很累了。
「家庭照顧協調會議」既然是以「會議」為名,當然要有會議召集人,誰來當召集人比較好呢?由父母擔任、當然會比手足來得好,叫得動人、也有影響力。
但是「召集人」不只是要能「召集」得到人,還要對長照的「供需」有一定的概念,也就是長照的需求是甚麼?誰能供給長照的資源?
通常一場有效率的會議,召集人要能先掌握一定的狀況,不能帶著一個空空的腦袋與會。家總建議一場有效率的「家庭照顧協調會議」,可以按照下列的SOP進行。
Step1:盤點外部的照顧資源
「恐懼來自於無知」,為何徐家兄弟們都不敢接中風的老媽去長住?因為他們只看到長照失能長者的艱難,沒看到外部可以提供的支援系統。
簡單講,長照的艱難,一個是人、一個是錢,沒有先盤點過外部的照顧資源時,會以為一旦扛了長照的重擔時,就必須要自己出人、自己出錢,其實照顧者有很多種選擇。
根據長照服務法第九條,長照服務的提供方式有: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詳見下列條文),另外還有不在第九條範圍內的「聘僱外籍看護」。
▶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九條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區分如下:
一、居家式:到宅提供服務。
二、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務。
三、機構住宿式: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
四、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為家庭照顧者所提供之定點、到宅等支持服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
召集人如果可以先大致了解這五種選項的內容與費用,譬如若是選擇送日間照顧中心、或是請居家照顧服務員到府,即使是一般戶(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政府仍然會補助七成費用,也就是只須自費三成(居家服務補助,須在核可的時數內)。
先盤點外部的照顧資源,也就是帶著已知的外部資源去開會,讓與會者了解各項選擇可以獲得的補助,以及需要自費的成本,大家會感覺更踏實,降低對於長照重擔的恐懼。
Step2:盤點內部的長照資產
父母的長照費用,誰來出?一種是手足分攤,一種是父母的老本。如果手足經濟無虞,自然是選擇前者;但若手足都自顧不暇,就只好動用父母累積的資產,包括存款、儲蓄型保單、股票、房產(譬如「以房養老貸款」)等等。
進行到這一步時,往往牽涉到兩代的「敏感神經」,老父母最怕提前花光老本,有的子女也會把父母的財產,開始當成自己「未來的資產」。
到了這個步驟時,很難有標準答案。召集人若能讓子女有共識,父母的財產應該優先用在父母身上,或是子女合理分攤長照費用,才能讓父母安心養老,長照之路就能走得順、走得穩。
這也是為何召集人的地位與公信力很重要的原因,早期的傳統社會,大家族裡會有一個「族長」,族長召開家族會議後做成的決定,族人會共同遵守。但是現在親族關係淡薄,誰也不聽誰的,這也是為何父母趁著還健康時,能夠主動召開是最好。
在這個流程時,若手足間希望由其中一位擔任主照顧者,也應試算出主照顧者的離職成本,包括原本可以領取的薪資、累計的退休年資、換算可以領取的社會年金、企業年金,再決定是否要有人離職照顧。
Step3:決定分攤比例
試擬好長照方式,也知道需要自費的金額,接下來就是怎麼分攤?理論上,按人頭均分最公平,但是必須考量到手足的經濟能力。
手足若能建立一個默契,出資較少的、能夠出力較多,譬如長輩需要定期回診時,出資最少的,儘量能抽空陪診。或是接長輩過去同住的,則由其他手足共同負擔照護費用。
要提醒的是,「家庭照顧協調會議」很少能「畢其功於一役」。
陳景寧認為,即使會議最後沒有結論,也等於先進行了一場「彩排」,讓與會者對於長照之路有較清楚的認知。
可以認識到長照的外部資源,可以認識支援的長照團隊,哪怕只是聽懂一些長照的專業名詞,都是會議的無形收穫。甚至可以先去參觀日間照顧中心、或是跟有聘僱居服員、外籍看護的家庭打聽,相信都有助於最後所做的決策。
陳景寧也強調,會議過程中一定會有爭執,與其等到措手不及時再來大吵,不如趁著還有準備時間時「釋放正常能量」,提早吵、才能提早面對未來一定會發生的癥結。
會議之後若已建立共識,陳景寧建議,可以試擬一個10年的照顧計畫。根據家總統計,長照時間平均為9.9年,因此為期10年的照顧計畫會比較合理。並且要保留檢討的彈性,因為長輩會隨著失能/失智的程度加重,而增加照護的費用。
回過頭去看徐家三兄弟的案例,相信徐家在老媽媽身體還健康時,家族團聚不要只是吃吃喝喝後就拍拍屁股走人,而是趁著難得的團聚時機,趁著還一團和氣時,就先簡單討論未來的照顧方式,彼此分工蒐集資訊,相信選項就不會只是把老媽送去安養中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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