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遭脅迫離職、被公司解僱... 職場孕媽咪勇敢「戰」出來!專業律師教妳爭權益

媽媽寶寶 文/黃煜嵐 採訪諮詢/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周于萱.律師宋雲揚

懷孕的女性在職場上,常受到許多不平等的待遇,對於那些明槍暗箭,孕媽咪可別選擇隱忍退讓,若是屬於自己該有的權益,請千萬要挺身而出、勇敢捍衛!

職場孕媽咪專業律師教妳爭權益。圖/ingimage

懷孕職場權益如何行使

「職場權益,若不行使即不存在。」這是在採訪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周于萱時,她讓小編印象深刻的一句話!的確,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經存在我們社會中有20多年了,但不少企業依然認為:生孩子是你家的事,即便有法律保障,難以撼動的還是我們早已根深蒂固的社會文化。

在醫美診所工作的A小姐(化名),遵循傳統習俗,於懷孕3個月以後向主管告知懷孕消息,沒想到主管居然要求她退回前3個月的獎金,這件事情明顯違法!另有一名在公司跑外勤的B小姐(化名),在孕期需安胎,因此向公司申請調至內勤或多位助理幫忙處理繁重的業務,沒想到雇主卻處處刁難,想盡辦法要讓她自動提出離職。

這2件都是非常典型且常見的職場上不公平對待,若接到類似申訴電話,婦女新知基金會都會有專人提供諮詢,並協助後續相關事宜。

律師實戰

篇有些孕媽咪會擔心,若和公司不幸走上法庭這最後一步,是否會因為孤軍奮戰而敗北,其實,職場權益這類的官司不算少,若情節不公不義,只要妳勇敢踏出第一步,司法最後都會替妳伸張正義。(以下案例由宋雲揚律師提供)(延伸閱讀:懷孕已經夠折騰.還要擔心飯碗不保?)

懷孕遭脅迫離職.勝訴!

C小姐(化名)任職於公司2年半,並在懷孕3個月時告知她的主管懷孕狀況和預產期,然而在C小姐的產期將近時,主管卻以她的考核未達標準、工作表現不佳等理由辭退原告,並同時用拒絕讓她申請產假等手段,來脅迫C小姐辦理自願離職,迫於無奈下C小姐只得比照辦理,造成她身心受創,並因此有早產、產後憂鬱等情形發生。

‧法官公正判

此案例法官認為,雇主雖然用工作表現不佳的理由來解聘C小姐,但如果沒有把員工懷孕對於她工作表現的影響納入評估的話,那就有可能會夠成懷孕歧視。

本案到二審時,二審法院認為雖然公司說因為C小姐的考核成績為組內最後一名,因此要求她自行離職或被資遣,但公司卻給予C小姐的考核評論是「表現尚可」、「留任現職」等,因此要求C小姐離職非常不合理。

且公司在C小姐臨產時,拒絕產假申請並要求她離職,對於C小姐精神上所造成的打擊很大,因此C小姐可以向公司請求精神賠償(慰撫金)。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後被公司解僱.勝訴!

D小姐(化名)在生產後,以e-mail向公司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之後到公司辦理手續時,遭到公司當場拒絕外,更以虧損以及組織調整當理由解僱D小姐。

‧法官公正判

法官認為一個企業是否虧損,應該以企業整體的營運、經營能力為準,而不是以個別部門或是區分個別營業項目的經營狀態判斷。因此,如果只是單一部門的虧損,不能夠以此作為理由來資遣員工。因此D小姐仍可或得該有的薪資。

若雇主拒絕育嬰假的申請,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21及26條之規定,則可以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而在留職停薪時,員工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留職停薪津貼的,其金額是用投保薪資的6成薪計算。

突然出血不得不請假,公司卻擅自更動先前產假日期.勝訴!

E小姐(化名)任職於公司數年,在懷孕後向雇主表明,想從3月16日至5月11日請產假,但在2月25日時,E小姐因為懷孕出血而送往醫院治療,直到3月15日E小姐都沒有返回公司上班,因此公司認為應將她的產假時間往前挪至2月25日至4月22日止。

‧法官公正判

法官認為女性受雇者的個人體質都不同,是否於分娩前有提早請產假的必要,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並沒有作硬性規定,因此,雇主並沒有變更E小姐產假申請的權力。

因「生育」與「生病」不同,所以E小姐因懷孕臨時出血而無法上班的日子,可像雇主請安胎假,且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雇主不得視她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要特別注意的是,請安胎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說明請假事由及日數;若是疾病或緊急事故,則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若孕媽咪沒有完成請假手續,還是會構成曠職,而曠職3日以上,雇主仍可以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解聘妳。

桃園市原先規劃8、9日執行孕婦接種專案,但市長鄭文燦今天下午宣布接種時間調整成9日和13日二天,線上預約時間則維持不變,明天上午10時準時開始預約。

善用小技巧.小蝦米也能對抗大鯨魚

很多公司都很聰明,並不會明目張膽的告訴妳:「因為妳懷孕所以.....。」造成很多女性在蒐證上面有困難,無論是在開會時有意無意的嘲諷、或是時不時的冷言冷語,這些都是會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因此,在舉證上面,使用以下這些小技巧,立誓再也不當砧板上的魚肉!

.使用mail、Line這些能留下痕跡的方式溝通,備份通訊內容以備不時之需。

.可以錄音蒐證,但是也有法律風險,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善用說話的藝術,如:主管對妳做出不合理的要求,妳可以向主管說「是因為我懷孕所以你們........是嗎?」將話導向懷孕這件事情上,逼出公司真心話!

.紀錄事件發生的時間點,如:是否在向主管說明懷有身孕之後,開始有不合理的調動或刁難請假或言語霸凌?

申訴流程Fallow me.一張圖表全搞定

若發現職場權益被損害時,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主管機關(如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等)申訴,周于萱秘書長表示,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即開始調查,包括分別訪談勞資雙方、蒐集資料,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最後做出決議等等。整個調查流程大概需要花費3至6個月,若最後調查結果認為「確認有歧視」主管機關祭出行政處分,包括要求公司期限內改善、或派專人入公司進行專案輔導,若妳對調查結果及委員會的建議不服,可以依程序聲請訴願。

以上洋洋灑灑一堆程序既冗長又繁瑣,的確,要替自己爭取權益確實耗時又費力,許多孕媽咪也會因為懷孕身體不適,無力去處理這些事情而作罷,但妳知道嗎?若連妳都不願意替自己站出來,當下情況再不公再惡劣,旁人也愛莫能助。

職場申訴電話多.卻都只是冰山一角

當婦女在職場上遭遇到不合理對待時,即便是知道有法律的保障,還是會為五斗米,將所有的不滿和委屈都往肚裡吞,周于萱秘書長鼓勵所有媽媽「唯有站出來,才會被看見」。企業也該知道,一間友善對待員工、願意付出成本的公司,才會有員工想要投入更多的心力,這種企業永續經營,才是該出現在職場上的良性循環。

※本文由【媽媽寶寶】授權:職場孕媽咪勇敢「戰」出來!專業律師教妳爭權益,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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