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國產雞肉標示意見紛歧 食安辦介入協調

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即時報導

進口雞肉與國產雞肉的管理規範不同,引起國內業者的反彈。衛福部食藥署認為回歸業者自主管理,農委會為求進口雞肉與國產雞肉管理一致,上周發文建議食藥署地方衛生人員稽查時,不論是國產雞肉業者與進口雞肉業者的肉品,都能冷凍一年至兩年,先求在法規上執法立基點公平。

由於兩部會對於雞肉標示沒有共識,正由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介入協調中。

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主任許輔表示,食安辦公室已介入開過兩三次會議,針對進口雞肉業者是否應該標示屠宰日期,衛福部認為逾越食安法的母法授權,食安法僅要求標示有效日期,需要研究執行法源,以及與產業各界溝通。

至於冰存效期部分,許輔說,現階段正由中央畜產會正執行兩年計畫,在零下18度狀態下,希望國內國外雞肉,冷凍效期一致,現階段計畫仍未做完,還需靜待結果。

許輔表示,衛福部也正進行肉品解凍的作業指引,讓業者有所依循規範,這些內容都持續在會議溝通討論。

許輔指出,農委會及衛福部應該致力於讓國人了解國內農產品,必須從源頭開始做起,才對國內的養雞業者有幫助,生鮮產品標示消費者看得見,但加工產品、團膳雞肉,是進口還是國產,消費者沒辦法看見,也無從選擇,就會逐漸被進口雞肉取代。

農委會畜牧處科長江文全表示,民國106年以後,國產雞肉自願性品質驗證(如CAS優良肉品)的有效期限標示,是比照食安法規定,在標示上就沒有要求日期,各業者須對自己產品品質自我要求。因此地方衛生單位稽查時,不能因為是我國國產雞肉就要求標得比較低,進口雞肉就可以放一年到兩年,同樣適用於食安法,至少執法面不能有差別管理,先消弭法規上的不公平,重點在於管理的一致,這是農委會上周發文的重點。

江文全說,農委會仍須鼓勵國產雞肉,我國業者訴求的是在地、品質、新鮮優勢,雖然法規沒有要求標示,國內產業界的做法,還是會標示期限比較短,國產業者自己市場區隔。農委會先求法規平等,再要求後續管理,沒有要求養雞業者大家一起向下沉淪,只是要求食藥署執法時,對於國產與進口業者要求一致。

農委會上周發文,建議衛福部食藥署國產與進口冷凍肉品有效期限管理一致,國內外雞肉都可標示一年到兩年,由業者依規定自行評估訂定,先力求法規上的平等。圖/業者提供

農委會上周發文,建議衛福部食藥署國產與進口冷凍肉品有效期限管理一致,國內外雞肉都可標示一年到兩年,由業者依規定自行評估訂定,先力求法規上的平等。圖/業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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