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爛蛋混在一起賣 食藥署規範液蛋原料及標示

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即時報導

過去有不肖廠將已腐爛的雞蛋、破蛋全部混在一起,改頭換面成了新鮮液蛋再賣下游。衛福部食藥署今預告修作業指引,未來液蛋原料必須是完整雞蛋,裂殼蛋也准作為原料,但蛋膜須完整無缺,破殼蛋明訂不得作為液蛋原料。另,液蛋成品須在品名上標示「殺菌」或「未殺菌」,新制預計明年上路,屆時未依規定標示最高可開罰3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食藥署今年3月公告液蛋作業指引,今預告「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

液蛋衛生標準草案訂出六條文,包含能作為液蛋的殼蛋,必須是蛋殼完整無裂痕的新鮮且完整的蛋品,或是蛋殼有所受損,但是蛋殼膜仍完整,無外在汙垢黏附,內容物也沒有洩漏的「裂殼蛋」也能作為液蛋原料。

破殼蛋其風險高,明訂不得作為液蛋原料使用,而液蛋的成品,若是殺菌液蛋不得被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的生菌數限量在10的6次方CFU/g 以下。

魏任廷表示,液蛋產品的標示,也需要在品名上明確寫上「殺菌」或是「未殺菌」,字體大小要與品名字體大小一致,若是屬於「未殺菌液蛋」,還需標註警語「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或等同意義的字句。

元山蛋品為牟取暴利,用已經發霉、長蟲,沾染雞屎的次級蛋,打成液蛋賣出。 本報資料照片

兩草案目前仍在預告期間,預計最快明年1月起將正式上路,屆時未依照規定使用原料,將依照食安法開罰,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液蛋產品標示不實,同樣可依照食安法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應標未標示則是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雞蛋 食安 沙門氏菌

推薦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