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兄弟同成大體老師的暖意:完整瞭解捐贈大體的QA與流程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大體解剖是醫學院學生的必修課程,學生畫刀前,必須先向大體老師恭敬鞠躬。

【本文重點】台北醫學大學2023年3月22日舉辦「解剖教學英靈追思紀念會」,感念大體老師們無私奉獻,期許醫學生們皆能成為良醫。陳家兄弟十幾年前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2020年底兩人在半個月內相繼去世,都成為大體老師,哥哥還捐贈眼角膜,幫助兩人重見光明。想瞭解如何捐贈大體?相關QA整理報你知!

--by ChatGPT

陳家兄弟相隔半月辭世 同當大體老師

陳家小弟廿多歲因失戀重創,精神狀況不穩,惡化為思覺失調症,長年進出醫院接受治療,長兄陳照耀照顧弟弟數十年;2020年底,小弟因多重疾病離世,兩個星期後,當時72歲陳照耀騎車自摔,也傷重死亡。

兄弟兩人十幾年前陸續簽過器官捐贈同意書及大體捐贈書,陳照耀太太說,先生生前曾提及,社會真的幫助家人太多,身體不過是個軀殼,「如果能幫助到更多的人,把身體捐出去是他唯一能做的。」

她表示,先生小時家境不好,小叔精神狀況差,必須經常住院,幸好在社福系統協助下,才能逐一度過難關;社會幫助過陳家,先生心存感激,希望可以回饋社會。

陳照耀太太指出,小叔因長年進出醫院,嚴重時得住院治療,為了照顧他,她與先生搬回苗栗老家附近居住,那年政府積極推廣器官捐贈,在醫院志工勸募下,陳家兩兄弟均簽下捐贈同意書。冥冥之中,兄弟情深,兩周內相繼去世,依照遺願,均成為大體老師。

陳照耀女兒表示,受到爸爸影響,身體僅身外之物,她也簽署器捐,未來也會捐大體。

輔大於淨心堂舉行隆重的大體老師慰靈公祭感恩追思禮。

大體捐贈的相關QA

Q:民眾如果想要捐贈大體,應該完成哪些前置手續?

A:民眾如果想要往生後捐贈大體供醫學研究,可至各大醫學中心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除本人意願外,大體捐贈同意書還需要「受任人」(家屬)簽署同意。擔任受任人的優先順序依序為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等。捐贈者如果沒有家屬,生前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後,還要到法院辦理公證,符合相關法規,以利日後往生後,受贈單位能順利取得大體,協助處理身後事。

Q:大體捐贈可能會遇到的障礙?

A:民眾能否如願捐贈大體,關鍵在於家屬是否願意配合,捐贈者就算生前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往生後,受贈單位仍須仰賴家屬通知,並由家屬協助辦理死亡證明書、申請病歷等文件,如果家屬未出面協助辦理,在法令約束下,受贈單位仍無權取得大體。

Q:哪種情況下的大體不能捐贈?

A:基於解剖教材完整性、大體防腐處理的考量和保護處理人員的健康等因素下,下列情況的大體不能捐贈:

1.生前曾罹患法定傳染病。

2.受過嚴重創傷和做過重大器官摘除或移植手術者(視個別狀況而定)。

3.溺斃或嚴重水腫。

4.太胖或太瘦不適合捐贈。超過或低於標準體重百分之三十者不適合捐贈。

標準體重參考公式:男性:(身高減80)X0.7, 女性:(身高減70)X0.6

5.大體做過死亡病理檢驗手術或器官捐贈。但器官捐贈僅作眼角膜者,仍可捐贈大體。

6.自殺身亡者。

7.嚴重褥瘡。

8.未滿16歲者。

Q:民眾是否能同時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與器官捐贈同意書?往生後應該先器官捐贈,還是大體捐贈?器官捐贈後,其餘身體是否還可以做大體捐贈?

A:民眾可以同時簽署大體捐贈與器官捐贈的同意書,日後往生後,建議第一優先選擇應該是器官捐贈,因為可以立刻幫助病重之人。不過器官摘除後,剩餘身體無法再做醫學研究,因此無法捐贈,不過只捐贈眼角膜的遺體,仍可作為大體老師。

Q:如果身體動過手術,是否就不能捐大體?如果意外死亡導致身體支離破碎,或是突然死亡,卻無重大疾病就診紀錄,是否還能捐大體?

A:民眾身體進行手術治療,只要傷口癒合完全,仍可進行大體捐贈;但如果發生車禍等意外,導致肢體破碎,就不適合當大體老師,難以判定,可由負責的受贈單位派人評估;突然猝死,生前沒有就醫紀錄,仍可捐大體;但基於尊重生命,自殺者不能捐贈大體。

Q:癌症患者需要進行化學治療或放射性治療,日後往生能否捐大體?

A:癌症病患進行化學治療療與放射性治療,並不會妨礙日後的大體捐贈。

大體解剖是醫學院學生的必修課程,學生畫刀前,必須先向大體老師恭敬鞠躬。

大體捐贈流程

生前需要簽捐贈大體同意書

1.往生後,由家屬通知醫院等受贈單位出面評估大體是否堪用。

2.往生後,由檢察官或醫師開具死亡證明書,並由家屬協助受贈單位取得大體。

3.受贈單位接回大體,妥善保存,等待進行醫學解剖研究。

4.大體完成解剖研究後,由家屬接回安葬或由受贈單位妥善安葬。

註:如果沒有家屬,生前除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後,還要到法院進行公證,以利往生後,受贈單位能順利取得大體。

往生後需要由家屬決定

1.往生後,家屬同意捐大體,由醫學中心等受贈單位評估大體是否堪用,並簽署同意書。

2.由檢察官或醫師開具死亡證明書,並由家屬協助受贈單位取得大體。

3.受贈單位接回大體,妥善保存,等待進行醫學解剖研究。

4.大體完成解剖研究後,由家屬接回安葬或由受贈單位妥善安葬。

資料來源:基隆長庚醫院、臺大醫院、慈濟大學網站

大體捐贈的相關QA與流程整理 by記者:沈旭凱

責任編輯:吳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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