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平台/「看見」病人的需要
最近拜讀了張先生的「眼疾讓我看到了醫師的委婉親切」一文,道出了他失明的經過及心路歷程,更指出他所經歷的醫療關係,身為眼科醫師,心中頗有感觸,以「看見病人的需要」作為迴響。
非常敬佩張先生對於「失明」所採取的正面與積極的態度,創造他的人生,對於一個每天醒來打開眼睛就得面對那種害怕恐懼無助,即將失去光明與絕望的壓力,那種痛苦的煎熬不是一般人可以想像。我們一直強調醫師最基本該具備的「同理心」,了解病人的感受,才有所謂的「視病如親」。
一般在診療病人的過程中,除了比較困難複雜的病情外,醫師其實在問診及基本檢查中,由看、聽、聞、觸摸、敲診等,就大致上已經知道診斷了,其它所做的血液、尿液等等的檢驗及影像學的檢查,再度地證實醫師原先所做的初步診斷。除了上述的詳細檢查之外,必須對病人或家屬進行告知病情及衛教,所要花費的時間,絕對不是半天可以應付四、五十個或上百病人的狀況,尤其遇到比較嚴重的病情及不良的預後,更必須諄諄的叮嚀,確定病人真的已經全然了解,並由雙方共同做出如何處置的決定。為了要建立這種良性的醫病溝通,因此我們一直地建議門診限號以及預約制度,避免病人長期間的枯等,也為了確立醫療的品質。
在眼科病人中我們常會遇到有失明之虞,或已經達到法定「盲」及低視力的狀況,我們除了殷殷的衛教,也會想辦法去維持、拯救或提升剩餘視力的品質,來改善工作的能力及生活的品質。除了積極的治療,眼科醫師尚可主動幫忙病人申請身障證明,及失明的保險給付,在領有手冊之後,更可以轉診輔具中心接受評估,在政府補助之下申購適合的輔具,接受視力重建,改善生活的機能及品質,建立病人自己的生活模式。而不是讓病人處在失明的痛苦之餘,又無法去面對接下來的人生,這一部分的工作在目前驗光師法通過之後,合格有證照並有戊類證照的驗光師及職能治療師,將可以適切地去幫忙這些失明的病人。除了這些可行的辦法中,也鼓勵病人參加一些俱樂部、互相支持。我們也會給予病人一個未來的希望,以目前醫學的進步情形來展望不久的將來,可以期待的基因療法、視網膜移植、甚至人工電子眼,都已經有了初步的結果,希望病人可以照顧好自己,迎接這些可以預期的未來重見光明。
在這裡我想分享的是另一種特別的「醫病關係」,當病情無法控制或治療無效的情況下,就必須面對某些器官功能的喪失。這常常是疾病的過程,而無法避免的狀況,不只醫師們不願意遇到這種情形,病人們也常常無法承受這種結果。其實這個時候,醫師還可以為病人開立診斷書,讓病人申請殘障補助或是身障證明,由於這些診斷書跟一般的診斷書不同,醫師必須承擔更多的法律責任,所以大多的醫師不會主動告訴病人應該如何申請,也不是一般的醫師就可以出具證明,必須是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等級以上的主治醫師才有資格出具此種證明書。
我記得我剛到花蓮,成立東區視力保健中心進入社區服務,就發現相當多的失明個案,從未申請殘障手冊,甚至退休了也未申請殘廢補助。我們都將這些個案轉診回院建立檔案,等到適當時機再為他們開具特殊的診斷書,也因為如此而在短時間出具太多這種性質的診斷書,而引起相關單位的注意,被懷疑是否與保險黃牛有勾結的疑慮。
由於視力是由當事人所表達的結果,為了申請補助款項,就有所謂的「詐盲」情形,在病人這一方想盡辦法讓視力表達到殘廢的標準,在醫師這一方則必須非常有經驗及簡單的方法,來辨別疾病的嚴重度是否已經影響病人的視力,而達到殘障的程度。這種情形常常造成雙方的緊張與猜疑,而使得醫病關係對立,尤其是視力喪失的程度在法定殘障的邊緣時,常常會有兩難的情形,甚至造成困擾的誤會。
其實只要病人信任醫師,醫師體諒病人的需求,站在病人的立場,想想還能為病人做些甚麼來幫助病人,面對他們的失能,主動為病人或家屬提出建議,也就是看到「病人的需要」,再由醫院的行政人員甚至社工人員幫忙這些需要的人,就更能改善醫病關係造福這些失明的個案。
(本文轉載自民報醫病平台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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