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平台/想錄影,請先告訴我
編者按:本週的主題是「讓我們聆聽初入醫院接觸到病人的醫學生的感受。」一位高齡癌末病人「用身體的行動寫出一章未完的詩:一個人如何在信仰中站穩腳步,不畏死亡,不懼衰老,只是繼續前行。」一位最後自己說出不想治療的癌症末期病人引起學生的震撼,但也學會了老師如何讓病人知道我們了解他的想法,但也婉轉地讓病人了解他們的決定,但更重要的是「被你留下的家人,以後會很想念你。我會答應你,所以我們需要你說出來,讓你的家人們認同你的決定」。一位學生在發現病人家屬在沒有與醫療團隊告知的情形下,在門診錄影而引起醫學生困擾,說出:「在未來的醫病關係中,我們應當共同努力創造一個『可以討論是否錄音』的文化氛圍,將它視為一種協商過程,而不是對抗的起點。當病人願意先開口說:『醫師,我可以錄一下嗎?』醫師也能回應:『我可以幫你把重點講清楚錄下來。』這樣的互信,才有機會讓錄音真正成為促進理解、增進醫病關係的工具,而不是彼此防備的武器。」
在乳房外科見習時,我曾遇到一位25歲的女病人,她在半年前自行觸摸到乳房有兩顆腫塊,因此定期回診追蹤。當天她由母親陪同前來。老師在簡單問診後,請她躺上診療台進行乳房觸診,並允許母親在旁陪同。依照往常慣例,老師完成檢查後,會詢問病人是否願意讓實習醫學生練習觸診;在獲得她的同意後,我也進行了觸診檢查。
檢查結束後,病人重新穿好衣服回到座位聽老師說明檢查結果,我則站在一旁觀摩。腫塊整體穩定、大小無明顯變化,因此建議持續追蹤。然而,就在這時,我眼角餘光發現病人的母親正以一個極不自然的角度拿著手機,對準老師和我。她看似在滑手機,但姿勢明顯不尋常,這讓我意識到──她正在錄影,而且我也被拍進去了。
這是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心中頓時充滿困惑與不安。我不禁想,她的動機是什麼?是擔心自己記不清楚病情解釋嗎?還是擔心日後若有診斷疏漏,可以藉此作為證據?但比起這些猜測,更令我難以釋懷的,是在毫無預警、未經知會下,被鏡頭對準的那種不適與被侵犯感。
在醫學教育中,我們被一再強調要注重病人的隱私權,學習如何保護病人的身體與尊嚴──檢查時要拉簾子、請同性護理人員陪同等。然而,當醫療人員也成為病人手機鏡頭下的拍攝對象時,我不禁反思:我們是否也應該擁有某種程度的隱私與尊重?病人是否有權在未經醫療人員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錄音或錄影?這樣的行為,在倫理與法律上應如何界定?
根據《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診療過程中,醫病雙方如欲錄音或錄影,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而這項規定也從原本僅適用於門診,擴大到全院所有診療情境中。同時,《刑法》第315條之一也規定,若是在未經同意、非公開的狀況下進行錄音或錄影,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這代表不只是醫師,連病人或其家屬若私下錄影,也有可能觸法。此外,《個人資料保護法》亦指出,錄下可以辨識特定個人的影音資料,屬於個人資料的一種,蒐集與使用都需有正當目的與當事人同意。換句話說,當天病人母親的行為,若未經醫師及我本人同意,可能已經踩到法規的紅線。
在醫療場域中,「錄音」這個簡單的動作,對病人與醫師來說可能帶來截然不同的感受,而這樣的落差,往往正是醫病關係緊張的起點。
從病人的角度來看,錄音並不全然是出於敵意,反而常常是一種因為不安、擔心錯過關鍵訊息,甚至是希望完整轉述病情給其他家屬的嘗試。但從醫師的角度來說,錄音往往容易被聯想到「蒐證」、「提告」等法律風險,而非單純的紀錄。在醫師越來越常被病人告的這個時代,一段錄音可能成為斷章取義的證據,使醫師長期積累的信任感、同理心與熱忱瞬間崩解。這樣的恐懼感,使得部分醫師一旦察覺病人正在錄音,就會轉為防衛性溝通,避免說出明確判斷。
倫理上,我們必須承認:病人有知情與自主的權利,也有保存資訊的自由;但這樣的自由若缺乏「事前告知」與「對等尊重」,便可能傷害到醫師的人格權與專業尊嚴。在未來的醫病關係中,我們應當共同努力創造一個「可以討論是否錄音」的文化氛圍,將它視為一種協商過程,而不是對抗的起點。當病人願意先開口說:「醫師,我可以錄一下嗎?」醫師也能回應:「我可以幫你把重點講清楚錄下來。」這樣的互信,才有機會讓錄音真正成為促進理解、增進醫病關係的工具,而不是彼此防備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