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健保部分負擔上路,糖尿病患持慢箋領藥,怎麼領比較省?健保署提醒5重點
7月1日有多項新制上路,其中健保藥費、急診部分負擔調整與民眾就醫息息相關,另擴大2項幼童治療健保給付。健保部分負擔開始實施後,至診所、醫院就醫會增加多少費用?《元氣網》為您整理。
7月1日上路七項醫療新制
.清冠一號7月1日起不再公費補助。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可申請至114年6月底。
.衛福部調高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原入住老福機構、護理之家等7類機構,年度累計達90天以上,且稅率級距未達20%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萬元,自112年起,對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之住民,調增補助為每人每年12萬元且取消排富規定,並於7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針對未滿18歲的聽損患者,7月1日放寬人工電子耳給付由原本的單側擴大至雙側,1組電子耳給付價格約新台幣57萬元。
.7月1日起全額給付得用於患有支氣管肺發育不全且困難拔管的1歲以下嬰兒「橫膈膜電位導管」,早產兒及新生兒使用的「邁柯唯」橫膈膜電位導管。
.腸病毒71型自費國產疫苗,最快7月開打。
.人工生殖補助申請期限自7月1日起有條件放寬補助申請期限,不孕夫妻可因遭逢天災或有不可歸責事由,申請展延核准診療期間,補助費用申請期限修正放寬為核准診療期間起6個月內,也就是申請日起1年又6個月。
.健保門診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7月1日正式實施。
健保門診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調整詳細收費
健保門診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調整後,去基層診所或去醫學中心就醫費用會差多少,是一般民眾最大的疑問。以下就分級醫療院所的藥品收費及急診費用詳述差別。
基層診所/地區醫院/中醫就醫
一般藥品
藥費100元以下,免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1元以上收取20%,最多收200元。
慢性處方箋
.診所:維持免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部分負擔。
.地區醫院:開立第一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第二次後調劑維持免收。
急診收費
.地區醫院和基層診所維持收取150元
【案例一】感冒去家裡附近「診所」就診,藥品費用實際為530,部分負擔後需付100元。→不變
【案例二】有糖尿病的阿嬤固定去「家裡附近診所藥局」,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2次調劑拿藥,藥品費用實際為960元,舊制需付20%比率的藥費180元,新制慢箋第2次後免收。→藥費省了180元
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就醫
一般藥品
藥費100元以下,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元;101元以上收取20%,最多收300元。
慢性處方箋
開立第一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第二次後調劑維持免收。
急診收費
.醫學中心調高為750元
.區域醫院調高為400元
【案例三】帶6歲支氣管炎孩子去「區域醫院門診」就診,藥品費用實際為1230,部分負擔後你需支付240元。→藥費多了40元
【案例四】突然肚子痛去「醫學中心急診」,檢傷分類為第五級,舊制收費550元,7月1日後則收費750元,你必須多付200元。再加上拿藥,若藥費為550元,則需收取部分負擔100元。總計750元+100元=850元。→急診多付200元
【案例五】有糖尿病的阿嬤固定去「醫學中心」回診拿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調劑拿藥,藥品費用實際為960元,部分費擔後需付180元→藥費多了180元
弱勢族群就醫
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如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及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榮民、三歲以下兒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軍人、油症患者、替代役役男等對象,不受影響。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不論就醫院所層級,均按照基層診所收費方式收取。
一般藥品
藥費100元以下,免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1元以上收取20%,最多收200元。
慢性處方箋
維持免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部分負擔。
急診收費
.醫學中心應負擔費用 550 元
.區域醫院應負擔費用 300 元
.地區醫院及基層醫療單位應負擔費用 150 元
與現行收費差多少錢
延伸資訊/藥品收費詳細級距
延伸資訊/「分級醫療」怎麼分?
我國醫療院所的層級,按照衛生福利部分類,目前分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各層級醫院負有不同的照護任務與角色,醫學中心擔負有研究、教學以及急重症病患的治療照護,其他層級醫院則另擔負有任務及功能。》分級查詢
部分負擔新制5項重點:
1. 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上限調高,最多收取300元,較原先增加100元。
2. 醫院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調劑要收取藥品部分負擔,金額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費,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基層診所則維持過去作法免收。
3. 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不論就醫院所層級,藥品部分負擔均不調整,維持過去按照基層診所收費方式收取。
4. 民眾到大型醫院急診,會依醫院層級別採定額方式收取,醫學中心調為750元(增加200至300元)、區域醫院調為400元(增加100元),地區醫院和基層診所維持過去不變,收取150元;中低收入者與身心障礙者於醫學中心收取550元、區域醫院300元、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150元。
5. 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權益均不受影響,如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及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無職榮民及遺眷、3歲以下兒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軍人、油症患者、替代役役男等對象均不受新制影響。
(更多部分負擔相關資訊可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部分負擔」專區,或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洽詢。)
【參考資料】
.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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