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子女爭產想寫遺囑,卻被罵觸霉頭!律師:立遺囑≠觸霉頭,注意特留分繼承
最近看到一位30年老友因為心肌梗塞,很突然地就走了,協助辦完身後事後,卻看到他的子女開始為了分財產而吵得不可開交,很感傷也很感慨。希望未來我的子女,在我走後不要因為錢反目成仇,我找了先生商量「寫遺囑 」一事,結果固執的他覺得我在觸霉頭,怎麼說都沒用,該如何讓他了解寫遺囑不是觸霉頭?(新竹蔣太太)
過去的觀念,談「死」是很多人的忌諱,分財產、立遺囑更被認為是大忌,但隨著時代改變,愈來愈多人開始主動規畫身後事,讓家人和子女能夠減少煩惱與日後爭產的麻煩事。
立遺囑≠觸霉頭
但身後事財產規畫該從何開始呢?自己寫的遺囑有效嗎?該注意哪些事項?依法律規定,人離世後,若沒有在生前交代遺產分配,只能依法規由親人依序繼承,假若無繼承人,最後遺產將全數歸國庫所有,為避免日後的紛爭,立遺囑成為關鍵。
律師指出,立遺囑不難,但實務上引發爭議的則是「立遺囑的過程」。臨終前想交代遺言、並透過自己的心願規畫分配遺產,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婷婷表示,透過「遺囑」是最好的方式。
注意特留分繼承
律師王耀緯也分析,不同於傳統觀念,近年生前規畫遺囑更加普遍。預想規畫遺囑的客戶,以資產500萬以上至千萬元不等居多,且擁有高價值不動產。此外,關於立遺囑,王耀緯特別提醒,許多人以為進行遺囑規畫後萬無一失,但卻往往遺漏法律上為保障繼承人得到一定比例遺產的「特留分」權利。民法中特留分的意思是,保障每位繼承人應該有「最少分配」的遺產比例,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有權分配遺產。
為了避免特留分的繼承與原有遺囑心意不合,建議在遺囑中特別交代侵害特留分時的處理方式,目前規避特留分方式,除了生前贈與之外,若子女未盡撫養之責,父母一毛都不想留,可主張「喪失繼承權」,來避免特留分的分產權益。
意識清醒是關鍵
律師強調,「遺囑必須清楚記載立遺囑人意願、必須在本人有辦法傳達意識情形下進行」,因此,立遺囑人「意識清醒與否」經常是實務訴訟上產生爭議,以及爭產時角力的攻防重點。
張婷婷認為,生病不良於行但意識清醒,可以妥善完成委託他人處理財產或進行遺囑,又以「代筆遺囑」最常見。
代筆遺囑規定嚴格,指的是立遺囑人說明遺囑內容,並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必須全程在場,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特別提醒見證人無法是繼承人;經立遺囑人確認,寫下明確的年月日,代筆人與立遺囑人和全體見證人一同簽名,若立遺囑人不能簽名,應按指印代替。
及早規畫順心意
張婷婷進一步解釋,反之,如果意識不清醒,則會被質疑是否能表達委託意願,或沒有處理生前贈與行為的能力,可能被認定遺囑無效。若立遺囑人在住院時期完成遺囑,爭執者可能會要求醫院提供,關於意識是否清醒的護理摘要或醫療紀錄記載;若立遺囑人並非住院期間完成遺囑,為確保日後被質疑,立遺囑人可在做成遺囑當日,前往醫療院所取得「意識清醒的診斷證明」。
為避開以上繁瑣程序,建議還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楚時,提前規畫遺囑,才能順心意、有餘裕的計畫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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