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者財務危機 1/3遭家屬剝削!輕、中、重度失智如何保住財產 律師提建議
高齡八十四歲的國民黨前副祕書長、救國團名譽召集人李鍾桂,已故丈夫為前司法院長施啟揚,夫婦權傾一時,兩人膝下無子女,四年前施逝世後,李的健康每況愈下,且罹患失智症,近日爆發親信搬空數千萬老本,包括轉移房產、變賣股票,李鍾桂家人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已獲准,並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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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早期財物損失 三分之一是被家屬剝削財務
超高齡社會來臨,失智發生率與年齡成正比,台灣失智症協會二〇一九年首次失智者財物損失風險案例調查,共收集七十四個案例,高達卅四人被騙時尚未被診斷為失智症,且多達六十五人尚無輔助或監護宣告,顯示財物損失可能為失智症早期徵兆。當中有廿五人被家屬剝削財務,比例高達三分之一,案件數居冠,其次才是詐騙集團,其餘則包括朋友或同事、商家、陌生人、金融人員、看護、法律、社會福利人員等。
財務剝削管道排名則為金融服務、買賣、借貸和理財等,導致五十名失智者損失動產、十六人損失不動產、六人身分被盜用,但僅有廿四人採取法律訴訟救濟。
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陳筠靜表示,根據監察院人權報告,失智者訴訟11年來增加17倍,包括監護宣告或財產、遺囑、指定扶養等訴訟,大多與近親剝削濫用、不當安排有關。金融剝削中除了財物剝削以外,「知情權剝削」也值得關注,意即子女自行濫用失智長輩的印鑑、進行投資,連銀行帳單都不讓失智者看,失智長輩對於自己的財務安排,完全不知情。
「後面我會養你,你先分財產。」部分子女利用親情、話術,要長者提前進行財產分配。陳筠靜表示,也發生不少案例是,子女並未如當初承諾,提供長者該有的照顧安排,甚至部分長者財務狀況佳,原有生活水平高,但透過近親安排,反而失去原有生活水準。此外也有晚年嫁娶、形成親戚關係,也可能涉及不當目的性婚姻。
一名90多歲陳奶奶罹患失智症,長期與小兒子同住,也是小兒子負擔照顧責任,大兒子則負責帶奶奶就醫。至今單身未婚的小兒子指控,大兒子私下申請為奶奶的輔助人,陸續挪移數百萬元財產,質疑是因為姪子打算出國唸書,哥哥利用親情操弄失智媽媽將財產轉移,因此主動提告,希望爭取自己擔任媽媽的輔助人,保住媽媽的財產。
財產及早規畫 家屬介入常造成糾紛
也有人晚年後想將不動產轉為資金活用,卻因為失智症受到阻礙。一對高齡夫妻共同持有房產,先生為失智症患者,太太則為照顧者,兩人做好規劃,希望將房產售出做財務信託,沒想到遭兒子反對,認為父母若售出房產,會影響到他未來繼承特留份,甚至威脅父母若敢賣房將提告,指控母親故意讓失智父親作出不當決定。
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長庚醫院學術組副教授級主治醫師徐文俊提醒,根據國內外調查,常見高齡者遭家人掠奪財物,若長者已經失智,即使回朔當時狀態,也難確認當下是否遭親人詐騙,使得案件處理上更加複雜。有晚輩不認同長輩的處理財務方式,並不一定與失智症相關,但建議民眾應該及早規畫,而非等到失智後才讓家屬介入處理。
財產「身心障礙安養信託」 律師:提前規畫為上策
【記者許政榆/台北即時報導】
國民黨前副祕書長、救國團名譽召集人李鍾桂罹患重度失智症,引發親信與家屬爭產大戰。專家表示,民眾無論有無慢性病或罹患失智症,在不同時期應及早思考,做好未來的財務規畫,也提醒民眾做輔助宣告、監護宣告「並非萬靈丹」,因我國欠缺完整監督機制,也可以考慮使用身心障礙安養信託,花小錢保障辛苦一輩子的老本。
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宇皓法律事務所律師鄭嘉欣表示,以李鍾桂案例,因財產已被移轉出去,家屬僅能進行刑民事提告,刑事包括準詐欺,民事則是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不過法官除了按照病歷,也會根據在場公證人、見證人或錄音、錄影跡證一併考量,但失智者容易附和、順著照顧者的話,即使有錄影存證,也難證明是失智者本意,家屬若要指控失智者當下是遭詐騙,難度非常高。
意定監護、信託契約 輕度失智前要完成
鄭嘉欣建議,民眾尚未失智前,甚至邁入中年都應該提前思考、規畫,包括「意定監護」決定自己未來的監護人是誰,像是同志愛人、同袍好友等,不一定要選擇自己的親屬,此外亦可有多位監護人,分別管理自己的醫療、財務。不過意定監護只有監護權,若要保障財產,須透過保險、信託契約來規畫,以及醫療委任代理、臨終照護決定、過世後遺產處理,建議在輕度失智前都要做完。
中度失智 考慮他益信託、遺囑信託
若已是中度失智,仍留有些許判斷能力,鄭嘉欣表示,家屬可與失智症患者討論,是否做金融註記或不動產預告註記、預立第二聯絡人等,甚至身旁的家庭照顧者,擔心自己「走得更早」,未來沒有人可以照顧失智者,亦可以考慮做他益信託、遺囑信託,或將自己的保險金以分期方式、達到「類信託」效益,即使自己不在了,保險仍會定期撥錢給失智者使用。
重度失智輔助宣告、監護宣告 欠缺監督機制
重度失智患者會牽涉輔助宣告、監護宣告問題,鄭嘉欣強調,輔助與監護宣告「不是萬靈丹」,一旦做了監護宣告,等於輔助人想怎麼使用監護人的現金、股票、有價證券、車子、黃金「都可以」,只有在處分財產清冊上的不動產時,才需要經過法院許可,我國法官至今未在主文上宣告,要求輔助人按月做財產清冊報告、交付信託,我國的監護宣告欠缺監督機制。
鄭嘉欣說,相較韓國有公設監護監督人,按時監督民眾的財產是否遭輔助人濫用,若沒有子女的長者,韓國也有公設監護人。但我國欠缺監護監督人、輔助監護人制度,也欠缺具有公信力的信託監察人。在我國制度尚未完善前,她也推薦民眾可使用「身心障礙安養信託」,費用約僅百分之一至二,比起千萬元資產遭人騙走,不如花小錢做好下半輩子金融保障。
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陳筠靜建議,高齡者可預先做不動產註記,並指定聯絡人,當未來不動產進行移轉、分割時,地政事務所也能同步向聯絡人確認。也呼籲民眾應及早進行財務規畫、醫療及照護決定,並與家人取得共識,提前做意定監護、信託契約及相關註記,信託契約中亦可載明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而消滅 ,保障自己未來失智或因病無法表達己意,法官仍可依照紀錄有脈絡可循。若有相關需求可撥打全國失智症關懷專線0800-474-580(失智時,我幫您)。
(責任編輯:葉姿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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