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旭╱部分負擔調漲 應回歸健保法定率

聯合報 王正旭╱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董事長

健保財務吃緊的狀況未隨去年提高保費趨緩,檢討「部分負擔」聲浪四起,近期也看到健保署長李伯璋、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甚至忙於防疫的衛福部長陳時中不斷被追問,部分負擔預計怎麼調整、要加收哪些項目?許多方案、報導自去年初未曾間斷,但迄今似乎仍未有明確的共識。

以價制量 提醒珍惜醫療資源

部分負擔的收取,常被誤認或曲解為了增加健保收入,但無論健保署說明或長官們再三提醒,皆強調部分負擔的用意是「提醒大家醫療資源很寶貴,它是用來幫助生病的人,要用在需要的地方,千萬不可以浪費」。因此,部分負擔不應被視為解決財務困境的手段,在無法有效擴張醫療整體資源的情況下,調整部分負擔仍是當務之急。

部分負擔 與法定有極大落差  

據報導,民眾108年門診就醫平均16.7次,門診醫療費用占率達66.6%,相較歐美門診僅45%,明顯偏高。偏高的主因是民眾需支付的門診部分負擔在健保總額占率僅6%,與健保法原訂門診部分負擔定率20%以上,差距甚大,無法發揮提醒民眾珍惜醫療的原意,就醫門診次數自然也就居高不下。

健保需額外幫民眾攤提部分負擔落差達14%,意味在健保總額預算已固定的情況下,造成健保資源無法分配到急重症項目,這恐怕是民眾始料未及,更非政府與醫界樂見的結果。

急重症 無法合理分配到資源

健保無法合理分配資源提供急重症照顧重大傷病患者,造成癌友等患者可能面臨每年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自費壓力,導致有些癌友提出,希望與健保署以特定比率,例如癌友30%、健保署70%分攤藥品費用。

這種方式乍看似能減輕癌友經濟壓力,但抗癌是一場長期戰役,一年、二年可能還有能力分攤一定比率的藥費,存活愈久的癌友面臨的經濟挑戰愈大,存活期延長反而變成懲罰,且分攤藥費的概念已違反部分負擔精神,更排擠經濟弱勢、加深醫療階級,與健保的公平正義原則背道而馳。

部分負擔回歸健保法定率制,是指民眾在轉診的狀態下,向其收取當次就醫總金額20%作為部分負擔費用,健保署可能認為易引發反彈,但根據癌症希望基金會2020年調查,近八成民眾願意在小病時多負擔一些,以換取生重病時可得到更多健保的照顧。

我們明白這種收取費用的方法及額度,極可能增加民眾經濟壓力與就醫門檻,因此建議必須要設定上限及協助弱勢就醫,避免造成過度經濟負擔而影響就醫。我們深知調整部分負擔要取得社會共識相當不易,但回歸健保設立的初衷與原則,才能以理服人,回歸單一原則對民眾也是最好理解的收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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