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探照社區長期照顧服務的「需要」與「想要」

聯合報 文/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張淑卿秘書長
微解封的圖板一示出,老人福利推動聯盟電話成熱線,有老人打來有家屬打來,問的問題不外乎為「失智老人何時可規律去日照、去社區據點…」。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疫情指揮中心7/8宣佈13日起微解封相關措施,同時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因時調整。微解封的圖板一示出,老人福利推動聯盟電話成熱線,有老人打來有家屬打來,問的問題不外乎為「失智老人何時可規律去日照、去社區據點…,我們都有給他們打疫苗喔!我快撐不下去了,誰可以幫助我,我也不想對自己長輩兇…老人照顧問題為何沒有小孩照顧得到一樣的重視」,這些呼喊累積兩個月,確實如壓力鍋內沸騰氣流,隨時會衝破這個社會安全的保護膜,不得不讓人思考究竟這些辛苦建立的照顧體系,究竟可否繼續暫停?確實感謝政府將長期照顧個案及高風險長輩疫苗施打提前,讓這群人早日得到初步的保護,然照顧服務措施是否需要繼續封閉亦應同步思考。

政府推展老人政策總以長照2.0為重要績效指標,政策中最重要的目標是以發展社區照顧體系,讓實際有照顧需求的長輩及家屬在自己的社區得到適當的支持與照顧,亦在公私協力下台灣長照2.0確實呈現很亮眼的布建數量與服務數量,也深受民間肯定。但從台灣疫情開始熱起來,政府一紙命令要求各項服務暫停,或許基於對高危險群長輩照顧的好意,也可能暫時封閉爭取時間規畫更好的替代照顧方案,兩個月過去了這些服務繼續暫停,不僅讓人思考,這個社區照顧體系究竟是支持家屬與個案的「需要」下必要的措施還是政策的「想要」措施。

老人的智慧告訴我們,人們之所以生活不安全來自「想要」的超出「需要」;究竟長期照顧之社區照顧體系對老人或家屬而言,是「需要」還是「想要」?對當政者思維亦為何?何謂「需要」(needs)與「想要」(wants);學理定義「需要」泛指滿足人類在生理上不可或缺的需要,少了它就不能活,例如:光、空氣、水、食物、和人身安全等,若以馬斯洛理論為人的最底層需求;「想要」(wants)則指用來滿足人們在物質或心理上的需要,這可能是受到別人、社會潮流和文化等因素影響其欲望需求。從老人與家屬立場,社區式照顧體系建構與服務提供是「德政」,因為這項服務解決了老人與家屬基本生活安全需求。但從疫情期間政策斷然封閉日照與其他老人社區式照顧服務體系思考,若一直關門是否代表這類社區式照顧是非必要性服務,可有可無?誠如疾病照顧一樣不能停,診所醫院都沒有停,美容院也沒有停,現在微解封健身房與電影院都可以微開張;但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一直沒盼到微解封。目前只剩居家服務在運行,確實無法滿足社區照顧的需求,國際政策經驗告訴我們長期照顧需求的老人與家屬是需要多元服務持續支持的,疫情期間各國提供更多政策支持長期照顧體系繼續運轉,如「優先施打疫苗、協助強化疫情管理、協助家屬照顧與工作平衡、協助快速服務轉介…」,甚至連英國都提出孤獨老人社區支持協助方案,如有免費老人疫情期間租屋協助與免費看電視支持政策等。

台灣一向自許向國際看齊,病毒變異日益嚴重,染疫危險與照顧安全兩平衡思考,若是社區式照顧體系為重要「需求」服務,國家不是繼續封鎖長期照顧與老人社區照顧服務體系,應該更為積極去思考如何在疫情影響下協助民間發展更具安全且持續的照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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