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藥吃完免驚 慢箋患者可提前10天領藥
國內領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病人數約有600萬人,因應108年春節假期,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提前10天領藥,避免中斷用藥,安心過好年。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的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
但今年春節假期長達9天,為避免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中央健康保險署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若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即藥吃完的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0日者,可提前於春節前10天,即108年1月23日起領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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