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豆花茶飲開罰引發恐慌 台南衛生局:先宣導再說
蝶豆花拿來當茶飲要開罰,罰金最低6萬元起跳,台南市衛生局最近呼籲大家注意,沒想到卻引發恐慌,許多人打電話前往詢問,擔心受罰。
「不是大家都在賣嗎,怎麼會違法呢?」從事沫泡茶飲業的黃小姐,在自己的店裡賣沖泡的蝶豆花茶已經好一陣子,聽說要挨罰,非常緊張,也很不解。
台南市衛生局最近發出通知,表示包括蝶豆花、沉香葉等,如果當成茶飲或其他的食品販售,因為這些東西非屬傳統的食品,尚未被證實對人體健康沒有損害,販售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依法可開罰6萬元到兩億元,而之前因為有人檢舉,已針對沉香葉開罰一件,罰金6萬元。
據悉,被開罰的業者受罰後不服提出訴願,並以蝶豆花為例,認為大家都在賣,而且也不見飲用對人體有害,不應受罰,但仍敗訴必須受罰。
衛生局最近接到數十通查詢的電話,「蝶豆花真的不能賣嗎」、「大家都在賣都有開罰嗎」,衛生局表示,台南市目前只針對沉香葉開罰一件,蝶豆花還沒有,但其他縣市也有開罰,台南市衛生局將針對坊間販售的情況加以了解,希望先宣導再開罰。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表示,會不會開罰要看情況,因為蝶豆花在東南亞有拿來當成食物的天然染料,所以用在茶飲中時,如果是泡好,加一點在飲料裡當成染料就不違法,但如果把蝶豆花拿來泡茶,直接販賣就違法。
但業者對此還是無法理解,「為何加一點可以,拿來泡茶就不行」。衛生局則表示,主要是濃度的問題。
衛生局表示,販售蝶豆花茶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9款的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許多網友也在網路上質疑「東西有沒有毒不是應該政府告訴大家嗎,為何之前沒被當食物就不能賣」,衛生局解釋,如果是一般大眾常吃的食品,政府有責任把關,但像是蝶豆花、沉香葉等,過去沒有被當食物,如果業者基於商業利益要販售,依法必須檢附相關的證明與檢驗,向食藥署提出申請,核可後才能販售,蝶豆花不一定對人體有毒,但業者必須要提出申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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