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平台/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定率制的影響

醫病平台 羅紀琼(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編者按】本週討論有關健保的議題,由醫師提出「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以維護健保永續經營的看法」,以及專攻健保政策的學者回應「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定率制的影響」,我們非常感謝健保署李署長在百忙中即時回應「改革的構想」。希望這種醫界、學者與官方的討論,可以催化政府健保政策的改善,「醫病平台」歡迎關心這議題的社會大眾來稿。

以往文獻顯示,健康保險一定會造成醫療浪費,如多檢驗、多處置、多處方等非必要的醫療;也會有非必要的就醫,或不經轉診逕至大醫院就醫。

醫療照護有不確定性及資訊不對稱性。前者意指醫療照護的需要,其發生的機率有不確定性,且造成的損失也有不確定性。後者意指病人與醫生間有資訊不對稱性,除了久病成良醫的病人,一般而言醫生的資訊都比病人來得多且完整。所以,全世界醫療照護服務的財務,或以風險分擔的健康保險,或以國家稅收來支應。

以國家稅收來支應醫療照護服務時,因預算有限,往往有服務能量的限制,不是很急迫的醫療處置,如選擇性的手術,就會有較長的等待期,無形之中有需求抑制的效果。而健康保險的主要規範,除了合理的給付範圍外,就是讓病人就醫時負擔部分醫療費用(簡稱為部分負擔)。

以往文獻顯示,健康保險一定會造成醫療浪費,如多檢驗、多處置、多處方等非必要的醫療;也會有非必要的就醫,或不經轉診逕至大醫院就醫;尤有甚者,病人也會因為沒有新增的成本而要求多做昂貴的檢查等。降低醫療浪費與濫用之道,在於訂定合理的部分負擔。國外數據資料顯示,部分負擔為百分之二十五是最恰當的。過高,會過度抑制該有的醫療照護服務;過低,又會產生過度使用醫療的道德危機。所以在健康保險體制下,總有部份負擔的規定。

部分負擔一般有定率和定額兩種。前者是自付醫療費用的固定比率,後者是自付醫療費用的固定額度。前者隨醫療費用的增加而提高,後者則不隨醫療費用的多寡而變化。二者之間,前者對醫療費用有較大的抑制效果,自不待言。然全民健保目前門診的部分負擔是用定額的方式在收取。

近日,有醫界先進陳榮基院長提醒,全民健保法中的部份負擔在制定當時是依定率原則訂定。如,不經轉診逕至地區醫院、區域醫院與醫學中心就醫的部份負擔分別為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三十;然因立法委員為回應醫師公會的訴求,將之分別提高為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所以,部份負擔若依現制然回歸到定率制,會有大幅度的需求抑制效果,反而失去了保險的真意。因此他建議,將部分負擔比率改回原定數值,並回歸定率制。

其實部分負擔不只是有抑制需求的效果,它也可被視為保險收入,而且採行差別式的部份負擔,還能有促進分級醫療的效果。目前全民健保法中所訂定的依醫院層級而有不同部分負擔比率的做法就是一個例子。

在減少浪費,提升有限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並兼顧全民健保財務穩健等目標下,健保署也許可以考慮,對第二次及以後的檢查,收取定率部分負擔。如此不但可以降低民眾因部分負擔而不去就醫的可能性,而且可以減少重複檢查的浪費。只有醫病雙方共同有意願來節制醫療費用的時候,才能夠產生實質的效果。

然而改以定率方式收取部分負擔,還會有其他的影響:目前全民健保整體醫療費用區分為中醫、牙醫、西醫基層及醫院四個總額。也就是說,健保署在年初就把當年要分配給各個部門的醫療費用做了分配。部分負擔的改變,會影響病人就醫的流動方向,特別是醫院及西醫基層間的流動。未來慢性病的支付,若是能夠從「論量計酬」改成「論質計酬」,病人在醫院與西醫基層之間的流動,還會再有另一波的影響。

另一方面,目前醫院的住院部門,特別是重症給付,完全不敷成本,當定率部分負擔制真正開始實施的時候,醫院部門門診就醫量的大幅減少,會使其財務遭受立即的不利影響。

綜合而言,實施定率制的部分負擔,不僅會抑制醫療資源的浪費,還會產生資源在醫院與西醫基層之間的重分配。醫院部門的整體財務,長久以來要靠門診收入挹注的問題,會在徵收定率制的部分負擔時一併浮現。

也許現在應該是重新檢討整個醫療資源分配的時候。若要醫院以住院服務為重,醫院的住院支付就需要大幅度調升,否則醫院難以為繼。取消醫院和西醫基層的總額,重新依應有的就醫流向設計相關的支付及給付(部分負擔)制度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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