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台灣研發 小孢子靈芝類列非傳統食品原料
科技進步與國際貿易交流頻繁,新興加工技術催生「非傳統食品原料」,衛福部食藥署上月核准「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作為非傳統新興食品原料。但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強調,非傳統食品原料隨科技進步愈來愈多,國內外皆然,但非傳統食品原料只能作為「食品」使用,不能宣稱療效。
衛福部上月公告訂定「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其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相關規定,包括加工製程、規格、每日食用限量為6毫克,並應標示「未滿12歲者、孕婦、授乳者及過敏體質者應避免食用」等警語。
台大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學系兼任教授許瑞祥表示,非傳統食品原料愈來愈多,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全程由台灣自主研發,研究團隊從靈芝中發現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但含量極低,因此透過基因改造的酵母菌,將其大量複製,如同生產疫苗一樣,幫助產品量化。
許瑞祥表示,希望透過臨床實驗,以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原為主成分,取得藥證,但藥品研發時間至少長達十年以上,因此申請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原作為非傳統食品原料,發展保健食品,經長期完整的安全性評估,於2月16日通過食藥署審查,公告為食品原料。
廖家鼎表示,食品都不得宣稱療效,食藥署把關的食品需要具有安全性,成分以不影響人體為主。若宣稱療效,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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