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璋/健保資料庫 研擬雙贏遊戲規則
憲法法庭就爭議十年的健保資料二次利用釋憲案作出判決,一時成為輿論焦點,也為資料利用與隱私保障樹立長遠標竿。
全民健保為強制納保,民眾就醫資料隨同醫院申報費用,一併進入健保資料庫,而無從經其同意。但可否事後退出以健保資料從事學術研究等二次利用範圍,判決宣示應以法律賦予民眾得請求停止利用,即退出權,明定行使的主體、事由、程序、效果及例外不允許退出情形,並於三年內立法;倘未及時完成,民眾可逕行請求退出。
加密後供學術研究 九成同意
本案尚未宣判前,健保署為事先評估未來退出權法制化後可能面對的規模及因應,今年四月進行民調,民眾對於健保資料加密後供學術研究,高達九成同意;同樣加密後供產業研發運用,也有八成同意。
高同意率是民眾長期對健保的支持與信賴,健保署也確實藉由資料研究引進療效好的藥品、醫材及新醫療手術等,並訂定合適價格與給付條件;以民眾資料研究,協助健保署正確決定,進而使民眾享有更好的醫療,形成善的循環。在此代表健保署表達對民眾支持的誠摯謝意。
健康存摺 研究設立退出選項
立法作業是不小的挑戰,但健保署正面看待時代加強隱私保障的趨勢,除啟動立法準備作業,進行相關研究,並同步推動運用科技方式,例如於健康存摺設立退出選項,方便民眾藉由手機即可表達意願。
上開判決也宣示應就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以法律明定組織與程序上防護機制,包含資料庫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對外提供利用主體、目的、要件、範圍及方式等,健保署除將現行作業規範及安全防護措施擇其要項,以法律明定以符法律保留原則外,也將通盤檢討資料利用實務與法制面需求。
並邀集法律、公衛、醫療、資訊等領域專家及人權團體表達意見,期待多方折衝溝通後,凝聚共識,使健保資料利用如浴火再生,在隱私保障與醫療衛生促進之法益拉鋸中,謀得可長可久的平衡。立法尚未完備前,對於申請學術研究之案件,健保署除要求具備IRB外,也會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審查,並檢視資料利用,以期公正周延。
健保資料 有利醫療科技研發
健保資料對醫療科技研發具舉足輕重地位,近期就新冠肺炎確診者資料進行深度分析,精準訂定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幫助長新冠民眾獲得更好且更有效能的治療;長遠之例則有肝炎治療、追蹤、藥品療效評估等,對於藥品研發及治療方式進步有很大幫助。
以健保署的立場,將致力訂定可以讓醫界、學界安心使用健保資料,民眾也能信賴的遊戲規則,研究的成果也將幫助台灣甚至其他國家的醫療進步與民眾健康。
在本案判決前,有學者表示某些學術研究「不急迫」,應一概不允,但健保署較不贊成以研究目的急迫區分,汝之蜜糖,彼之砒霜,病患及家屬受病痛所苦,必定期待相關研究愈快愈好,但無此疾者通常較無急迫感;何況有些先驅性研究,日後發現對臨床醫療大有價值,不得不佩服前輩們卓越識見。
憲法法庭判決引起學界、醫界等新一波的論辯,意見雖有不同,但都是希望健保資料利用在制度上更加健全,健保署都將正面看待,將之內化為長遠發展的養分,與全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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