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過「勞保」 中斷再久都能給付
很多勞工工作斷斷續續,甚至因為職災或生病而離開職場,雖具有勞保年資,但可能已離開職場十年以上;勞保中斷多年後,到底可不可以領老年給付?早期勞保條例的確規定年資必須達一定條件,且一定年齡離開職場才能領老年給付,但後來已修法,年資中斷完全不影響給付。
勞保局表示,有一位勞工40幾歲時曾在大理石工廠工作,保過九年勞保,後來因為糖尿病又痛風辭掉工作,從此再沒進入職場,後來加入國民年金到現在。如今已經65歲,想要領老年給付,但因為聽朋友說,勞保年資要達到一定條件才能領給付,而且不能中斷,擔心不能領勞保老年給付。
勞保局表示,2009年勞保條例修正前法令規定,被保險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才能請領:包括1.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2.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4.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
也就是說,原來被保險人若要請領老年給付,必須投保滿一定的年資、達到一定的年齡,而且還要工作到年資、年齡符合條件退職的情況才可以。因此對於類似上述勞工,已經退出職場多年,勞保也早已中斷,的確無法請領老年給付。
2009年勞保條例修正後,老年給付請領規定改為只要年滿法定請領年齡(原本是60,請領年齡將自2018年起逐步提高到65歲),就可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1.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勞保老年年金;2.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因此只要曾參加過勞工保險,不管中斷投保多久,都可以提出老年給付申請,此外,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也不受五年請求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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