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志/生物相似藥及學名藥 健保應鼓勵使用
台灣的健保制度自民國八十四年推行以來,過去各界評價很高,對於國人的健康與平均壽命有重大的影響,開辦至今,平均壽命提升十歲。但是這些是過往成績,目前已明顯落後於日本、韓國,主要原因是健康投資成本過低,跟不上先進國家。
新藥等待期 平均為350天
以健康費用的成本支出對比全國國內生產毛額GDP占比,台灣連續近五年為6.1%,而韓國占比逐年上升至8.4%,日本11%。近年台灣GDP上升幅度已超越鄰近東亞國家,但是全國藥費支出卻是遠遠落後東亞及歐美先進國家。換言之,台灣的GDP紅利無法轉殖到健保體系。
我們不但限制了薪資所得的保險率上限,且健保會及利益相關者通過的新藥預算,不增反減,四年來停滯不前,在基因治療、免疫腫瘤治療、標靶治療的高藥價年代,更顯捉襟見肘,於是延後新藥給付與適應症的擴增。新藥平均等待期為350天,其中治癌藥物等待更久。
癌藥給付 不如病友期待
癌藥給付品項、擴增適應症及療程總數合計,通過率差強人意,不如病友期待。此現象若得不到改善,則直接的結果是台灣的平均壽命比南韓少兩年,且現實世界有二至三成病患必須以較他國昂貴的自費藥價,取得健保不給付的新藥。
一般而言,健保通過的藥價,為原廠建議,參考國際藥價後的合理折扣,簽訂MEA可操作的准入協議,所以自費藥價亦同步降價,可提高自費購藥的可近性。高價藥品在無部分負擔的制度下,健保署限縮於財源及藥物經濟學的考量,每一分錢都必須用在刀口上,新藥給付條件嚴峻。
如何打破此僵局?健保財源重新分配,汰舊換新,把過專利期的藥,如三同成分學名藥,以及生物相似性藥物的取代是重要的手段。也就是設法把專利的原廠藥降價,尤其是有2A、2B類似藥品進入市場時,通常是創新藥物上市後5至10年,因市場競爭降價。
生物相似藥 可節省支出
專利保護期約10至12年,此時有相似療效與幾乎完全相同的化學式,立體結構不完全相同,稱為生物相似藥物,得到FDA或歐盟核准,如大分子的單株抗體,白血球生成素等,國際價格約原廠藥的30至80%。
在歐洲,使用生物相似藥非常普遍,替代率很高,韓國是生物相似藥製造大國,替代率高,可以節省生物製劑的支出;如淋巴癌,乳癌,風濕免疫疾病的單株抗體,大腸癌及婦癌的抗血管新生藥等。
在台灣,健保給付許多小分子抗癌學名藥,化學結構與原廠藥相同,但使用情形仍不理想。被視為可轉換(switchable)、可替代(interchangeable),有相同療效的學名藥,既然化學結構、生物特質、療效,存活期都相同或沒有差異,為何在台推行緩慢?推行藥價改革,政府應思考以政策鼓勵使用生物相似性藥物及學名藥。
(作者張明志為馬偕醫學院臨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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