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女無法人工生殖 國健署考慮放寬

聯合報 記者黃安琪、陳雨鑫/台北報導
婦女生育年齡逐漸提高,衛福部思考現行人工生殖條件是否符合時宜。

日前一名六十二歲婦女以人工生殖產下男嬰引發爭議,外界質疑停經婦女不符常理認定的不孕資格。衛福部國健署昨天表示,將重新檢視人工生殖法,可能考慮放寬人工生殖的對象和施行條件;有人則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盼單身女性也能接受人工生殖,國健署也將一併討論。

台灣接受不孕生殖民眾日增,根據「人工生殖法」,接受人工生殖必須是夫妻,其中一方須診斷為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遺傳性疾病,自然生育有生出異常子女之虞,且夫妻至少一方具健康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卵。

針對停經婦女進行人工生殖產子,衛福部國健署長王英偉昨天表示,科技進步,婦女生育年齡逐漸提高,確實可思考現行人工生殖條件是否符合時宜。有人認為,生育小孩有教養及倫理問題,應訂定年齡上限,反之也有人認為,不應單純用年齡決定是否可以生育。

王英偉表示,六十二歲產子案例,正好是檢視法規的契機,近期會先釐清個案狀況並諮詢專家,舉行專家會議,並以孩子權益為考量,討論是否放寬人工生殖的對象和施行條件,以符合未來時代需求。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長陳妙心則表示,每位女性停經年齡不同,常理而言,因年紀增長而停經導致無法懷孕,並非一般醫學所認定的不孕症。將針對六十二歲生子個案進行了解,若醫師或執行人工生殖機構涉及違法,可依「醫師法」對醫師移付懲戒或依人工生殖法對機構處以罰鍰。

對於有人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提議「開放單身女可以合法施行『人工受孕』及『試管嬰兒』」,認為每個人應享有平等生育權,當前法規適用對象侷限,已逾五千人附議。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技施靜儀指出,根據現行人工生殖法,施行人工生殖的受術對象必須為夫妻,已連繫提案人釐清訴求,後續將舉行會議收集意見,並請專家討論是否修法。

現行人工生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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