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就要銷毀已受精胚胎? 治療不孕醫師:依法行事
新光「公主」、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今天在臉書上自白,曾歷經人工受孕,完成七個胚胎,一旦離婚,已經受精成功的胚胎會被強制銷毀。根據人工生殖法第21條,受術夫妻若離婚,人工生殖形成之胚胎,人工生殖機構應予銷毀。台中茂盛醫院院長李茂盛也指出,若接受人工生殖的夫妻離婚,依法已受精成功的胚胎確實會被強制銷毀。
李茂盛指出,根據人工生殖法,受人工生殖技術治療不孕者,必須是夫妻,如果夫妻關係解除,醫師就無法繼續為患者治療。以上述吳欣盈自述的狀況,即使胚胎受精成功,也無法植入,無法植入子宮,也就意味著胚 胎無法成功著床、發育長大出生。
人工生殖法第21條規定如下:
捐贈之生殖細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應予銷毀:一、提供受術夫妻完成活產一次。
二、保存逾十年。
三、捐贈後發現不適於人工生殖之使用。
受術夫妻之生殖細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應予銷毀:
一、生殖細胞提供者要求銷毀。
二、生殖細胞提供者死亡。
三、保存逾十年。但經生殖細胞提供者之書面同意,得依其同意延長期限保存。
受術夫妻為實施人工生殖形成之胚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應予銷毀:
一、受術夫妻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
二、保存逾十年。
三、受術夫妻放棄施行人工生殖。
人工生殖機構歇業時,其所保存之生殖細胞或胚胎應予銷毀。但經捐贈人書面同意,其所捐贈之生殖細胞,得轉贈其他人工生殖機構;受術夫妻之生殖細胞或胚胎,經受術夫妻書面同意,得轉其他人工生殖機構繼續保存。
前四項應予銷毀之生殖細胞及胚胎,經捐贈人或受術夫妻書面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提供研究使用。
編輯推薦
推薦文章
-
生殖醫學microRNA細胞調控 推進不孕症及婦科疾病
-
41歲太太月經遲來確診更年期不能生小孩 丈夫批「妳不再是女人」果斷離婚
-
沒有人就沒有人才 專家籲企業出2招催生
-
健康名人堂/醫療性凍卵補助將上路 盼政府提供癌友指引
-
許金川/老公,有求必應,老婆,有求必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