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私自把女兒買的房送兒子 鬧得母女失和、還害兒離婚
為人父母,不能理所當然認為可以支配子女的一切東西,不然很容易造成對子女的不尊重,毀了彼此之間的關係。
父母不經子女同意,偷看子女的日記,這就是不尊重。有些父母強詞奪理說,“我是你媽,看你的日記怎麼了?”不怎麼,這種不尊重子女隱私的行為,會讓子女很反感。
父母不經子女同意,私自把他們的東西扔掉或者送人,也是對子女的不尊重。這種事,不能因為你是父母,就剝奪了兒子的“所有權”,你的不尊重,只會一步步瓦解你們之間的關係。
朋友小姚對這方面的問題有很深的感觸,因為在她看來,她的父母,尤其是她的母親,就對她極為不尊重。簡單來說就是:她自己買的房子對她來說意義重大,可是母親卻私自把房子送給了弟弟做婚房,最終把姐弟倆都得罪了。
小姚是我之前工作過程中認識的朋友,不僅每次去各種活動,酒會,展會,發布會,時裝週都能碰到她,而且她自己還總是辦各種活動,總是幫很多公司辦各種活動,感覺她一年到頭,從來都沒有閒下來的時候。
後來我辭職之後,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見過她,也沒有聽說過有關她的消息。大約又過了兩年,才再次見到她。
中間失聯的那段時間,她也離開了上海,轉戰其他地方去開拓新的市場了。本來那次見面時感覺她的狀態還不錯,可沒想到的是,一周之後,她竟然打電話給我哭了起來。
哭完之後問她發生了什麼,她說,“我媽不經我的同意,把我的房子送給我弟弟了,真的太過分了,太不尊重我了!”
因為我不太了解他們家的情況,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回覆她。她或許是察覺到了我的顧慮,跟我說了她自己的情況以及她家裡的情況。
她離過婚,這一點是我沒想到的。不過也難怪,因為之前我們只是有工作上的往來,還沒有熟到了解彼此的私事的程度。
她對她那段婚姻的詮釋很簡單:在老家結婚之後,前夫背叛了婚姻,然後就離婚了。
也就是在受了離婚的打擊之後,她離開了老家,一個人去外地闖蕩。後來手裡有錢了之後,感覺在上海買房很吃力,於是她就在老家買了一棟房子。
『那棟房子對我來說意義重大,是我的私人空間,是我的退路。我現在年輕,還可以在外面漂,但是早晚會有年紀大的時候,到時候漂不動了,就只能讓生活安定下來,那棟房子對我來說,就是晚年的依靠,我只想一個人住在裡面,不想跟任何人分享,也不打算租出去。』
可是,她母親的理解卻和她不一樣。本身那是只屬於她的房子,但是她母親打的如意算盤是:“正好,女兒買了房子,我就可以不用給兒子買婚房了,直接用女兒的房子就行!”
於是,之後她弟弟要結婚時,母親假借給她的房子裝修的名義,問她要了鑰匙,直接裝修完給她弟弟結婚用了。
因為弟弟結婚的時候,她抽不開身回家,所以她一開始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經被送人了。之後回去發現了,得知是母親自作主張,她跟母親吵了起來。
她母親當時說的話就跟我們開頭時提到的一樣,“你是姐姐,理應把房子送給弟弟做婚房!什麼你的我的,你是我女兒,我是你媽,你的房子就是我的房子,我有足夠的資格支配房子。再說了,你一個女孩子,要房子幹嘛?以後結婚讓婆家買房子就是了!”
本身她母親的這種態度就是對她的不尊重,再加上那棟房子對她來說意義重大,結果母女倆就鬧翻了,最後還報警了。
以上就是她找我哭訴的原因,我建議她跟弟弟溝通一下,只要做通了弟弟的思想工作,他應該會把房子騰出來的。但之後的事,出乎了我的意料,她還沒來得及跟弟弟溝通,悲劇就發生了。
她弟弟沒跟她鬧,而是要求母親重新買房子。可是,有能力買房子的母親卻拒絕買房子,結果鬧到最後,她弟弟和弟媳離婚了。
到此為止,她的母親把她們姐弟倆全都得罪了。
上面小姚家裡發生的事,就是我們前面說的“父母不經子女同意,私自把他們的東西扔掉或者送人”的放大版,因為父母私自送出去的不是小東西,而是房子這種大東西,是對小姚來說意義重大的東西。
這種事沒什麼好道德綁架的,確確實實是她母親不對。就算她母親沒能力給兒子買婚房,就算要動用她的房子,至少要知會她一聲吧?什麼都不說就私自支配女兒的房子,即便是父母,也不應該。
更何況,她母親是有能力買房子的。有能力買卻不買,之後兒子都提出要求了還不買,最後導致兒子兒媳離婚,把兩個孩子都得罪了,就是她母親不懂尊重釀出的惡果。
她和她母親之間的關係或許能夠修復,但是她弟弟和她母親的關係,很難修復。即便修復了,彼此之間也會有隔閡。這種本應該避免的悲劇,非要讓其發生,最後只能是:誰種下的惡果,誰自己嘗!
希望其他父母子女之間不要犯這種錯誤,不能因為是一家人,不能因為是父母子女關係就讓“尊重”缺席,不然因為不懂尊重而毀了一家人的關係,餘生還很長,過起來會很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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