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整形觸法?衛署:沒報備就不行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誠徵全國合作醫療院所合作,業者外借雷射溶脂專業醫療團隊」?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依據醫事法,醫師必須固定在某醫療院所執業,如果到其他場所從事醫療行為,就一定得事先報備,否則就違反相關法規。
以前醫療儀器業者對外租借儀器,現在則是更進一步,連醫師都可以外派,成為目前最昂貴的人力仲介,一般馬路旁的招牌人時薪差不多100元上下,但人力派遣醫師卻時薪卻可能高達上萬元。
石崇良認為,洗衣業者有所謂的「洗衣外包」,自己沒有洗衣機器,將客人衣服轉包給其他業者。診所如果與這類醫療團隊合作,就彷彿是「病人外包」,轉給了其他醫師。
至於有沒有觸法?石崇良指出,這必須看實際案例才能判斷,如果只是出借儀器,則不違法,但如果連醫師也借,而醫師又是私下接案子,沒有事先報備,那就不行了。
先不談是否違法,整形醫師陳煥棠強調,雷射抽脂、溶脂手術的術後照顧相當重要,這類醫療團隊都是打代跑,沒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如果出問題,只能找原來的診所醫師,容易產生糾紛。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儀器器材商在租借醫療儀器時,都會附贈專門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由於部分醫師操作經驗不多,技術不夠純熟,這時專門技術人員就會派上用場,在手術過程「指導」醫師怎麼操作儀器。
受到金融風暴影響,許多科別業績下滑,許多骨科、復健科、小兒科、家醫科等醫師都轉換跑道,開始做起整形。陳煥棠提醒,想要整形的民眾最好先做功課,尋找經驗豐富的整形外科醫師。
【2009/04/0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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