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殼素沒警語 7月起最高罰300萬
標榜養生的「甲殼素」千萬別亂吃,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告「由蝦、蟹殼及黑麴菌絲體所製取之食品原料幾丁聚糖(Chitosan)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今年7月起,產品外包裝必須要加註警語,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開罰最高3百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幾丁聚糖也就是俗稱的「甲殼素」、「甲殼質」,過去是從蝦、蟹殼萃取出物質,隨著食品科學的進步,已有業者也能從黑麴菌絲體中取得甲殼素,對於非傳統性的食品原料,食藥署不定期審核並訂定管理規則。
若是由黑麴菌絲體中取得甲殼素的產品,專家認為過程中可能會產生赭麴毒素A(Ochratoxin A),公告內容也規定,這類產品的赭麴毒素A不得超過1ppb(10億分之1),廖家鼎表示,若正常萃取是不會超過該標準,民眾也無須擔心。
根據研究顯示,甲殼素具有降血脂的效果,廖家鼎表示,因此,對於孕婦、哺餵母乳的媽媽、嬰幼兒者,或是本身已經在服用降血脂藥物的慢性病患者,在食用甲殼素相關製品時,都得格外注意,服用後反而降低體內血脂,恐會出現反效果,慢性病患者的服藥狀況也會出現問題。
今公告的內容為業者未來得在外包裝加註警語,「有服用慢性病藥物者,應諮詢醫師後,方可使用」及「不建議孕婦、授乳者及嬰幼兒食用」。新規定於今年7月正式上路,未依規定標示的業者,將可依照食安法開罰,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標示不實,則可開罰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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