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權保護 建議列癌症治療諮詢項目
在少子化的年代,癌友生育能力保護成了重要議題。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陳明哲醫師指出,生育權保護應該要列入癌症治療諮詢重要項目,治癌醫師需要主動告知,並能與生殖醫療團隊密切合作,政府亦應該將癌友生育權列入癌症評鑑之內,讓其制度化,才能讓癌友生育能力保護更被看重並落實為行動。
生殖技術大躍進,保留癌友生育權不是夢。
陳明哲指出,生殖技術日新月異,日前他有位早期子宮頸癌病人,治療時拿掉子宮頸保留子宮體,雖然子宮頸口變得非常小,但生殖團隊仍用細針把胚胎送到子宮內膜,這就是拜醫療科技進步所帶來的幫助。
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凍卵、凍精子及凍胚胎外,最近國際常談到的卵巢組織冷凍保存,也為癌友、尤其是未成年癌友的生育保護帶來曙光。研究顯示,治療後再將卵巢移植回體內,大多數病人的卵巢功能可恢復,生子活產率也相對提高,台灣目前也在起步階段。
不過,陳明哲也提醒,癌友生育能力仍與年齡及不同癌症有些微差別,像是淋巴癌、乳癌生育保存機會最大;而保存條件最好的狀況,就是35歲以前、進行化療之前,存活期5年以上為優先。
癌團隊與生殖團隊之間,需要橫向溝通協調者。
陳明哲不諱言,癌友生育保護仍在啟蒙階段,治癌團隊與生殖團隊需有中間協調者,但目前就是欠缺這樣橫向溝通觀念,癌症希望基金會從病人端看到癌友的需求,從而邀請癌症相關醫學會提出「癌症病人生育能力保護共識宣言」,希望醫界更重視此議題;而生殖醫學會亦認同此想法發表了生育保護共識,希望提供給專科醫師參考。
陳明哲認為,要解決癌友生育能力保護,最快方式就是納入癌症品質評鑑制度內。另外,因生殖科技有時需要費用,也建議商業保險中的癌症險,可以推動生育保存險。以美國為例,已有19個州開始有相關規定;鄰近的亞洲國家日本,在今年四月起,國家開始補助癌友生育保存費用,台灣也需急起直追。
給癌友的一句話:
醫療已能兼顧治療及生育,要對自己及醫療團隊有信心,主動告知想保護生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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