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散布食安謠言重罰百萬 即起生效
網路世界訊息流通快速,不少謠言竄升。為避免不正確食品安全訊息損害公共利益,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範散播食安謠言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新規定即日正式公告實施。
總統昨日公布增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1條條文,條文規範,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這個條文主要是針對惡意虛構、散布不實食安謠言的人開罰。
另外,為避免食品包裝廣告誇大不實,像是屬於「食品」的保健食品宣稱有特殊功效,衛福部食藥署同時訂定「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羅列「通常可以使用的詞句」,例如維生素A產品可提及有助維持暗處視覺、增進皮膚與黏膜健康、幫助牙齒和骨骼發育等,助民眾與業者辨別誇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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