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散播食安或不實疫情謠言最重罰300萬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未來如果散布關於食安或傳染病疫情的謠言,最重可能罰款10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立院下午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產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若拒不更正者,三讀條文明定,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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