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虎藏龍》一代女俠鄭佩佩離世,捐大腦供醫學研究!大體及器官捐贈需要哪些手續及流程?
《臥虎藏龍》一代女俠鄭佩佩驚傳離世,享壽78歲。根據鄭佩佩生前受訪的影片表明,離世後她希望將遺體捐出,讓更多人得到重生。
鄭佩佩曾主演過《臥虎藏龍》碧眼狐狸、《唐伯虎點秋香》華夫人等角色而聞名,其過世的消息傳出後震驚所有華人圈,經紀公司已證實此事,但只表示鄭佩佩近年確實身體抱恙,只是選擇不將消息公開。然而根據外媒《Variety》報導,鄭佩佩長期患有腦部神經退化性疾病,並將自己的大腦捐獻給醫學研究。鄭佩佩早在2019年被診斷出患有罕見的神經退化性非典型帕金森綜合症,皮質基底節退化症(corticobasal degeneration ,CBD),症狀與帕金森氏症類似,目前的治療都無法延緩病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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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鄭佩佩之前就曾公開談過遺體捐贈的理念,根據微博影片她生前受訪表明離世後希望將遺體捐出,「我雖然老了,但我還有眼角(膜)、還有遺體,呼籲大家一定要有愛,讓愛活下去,才能得到更多重生。」
器官及大體捐贈的觀念在近幾年已被愈來愈多人接受,但器捐並非想捐就能捐,也得視遺體情況,並有其手續及流程。《元氣網》整理大體及器官捐贈的相關問題供大家參考。
器官捐贈的相關流程及QA
器捐流程
確定患者無腦幹神經反射
在急診室、加護病房最容易遇到意外導致腦死的患者,有些是家屬主動提出,或醫療成員能敏感於此類個案,經由主治醫師的同意,再會同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向家屬提出。此時要給家屬一段時間去了解面對—腦死等於死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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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與輔導家屬
提供病患及其家屬身、心、靈的全人、全家和全程照顧是醫療成員謹守的職責。醫療人員給予家屬關懷與支持,佈置安靜的空間讓家屬紓解悲痛的情緒,在適當的時機將器官捐贈的機會告知家屬,尊重家屬有選擇捐贈或不捐贈器官的權力。
維持腦死患者器官功能
捐贈者的血壓、排尿量、水份、及體溫應維持在適當的範圍,以確保器官的適用性及移植後的成功率。
同意器官捐贈
當獲得初步的同意後,及找關鍵的家屬出面以便詳細說明及辦理手續, 由社工員先請家屬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 同時通知院內移植團隊或院外移植小組待命。家屬同意捐贈器官後, 醫師仍會持續救治病人直到腦死判定完成,確認病人無法回復生命。
如係意外事故,請家屬先至意外事故發生轄區派出所報案; 社工人員會協助請檢察官及法醫到醫院驗屍及核發死亡證明書。 (※報案宜盡早以便採足證據,作為萬一有訴訟程序時有力證據)。
聯絡移植團隊
病人入院的醫院若是移植醫院,則所有捐贈過程會由該院的移植小組人員,包括:醫師、護理及社工人員等協助處理。然而有可能該移植醫院在當時某些器官沒有合適的等待者,此情形下,則徵求家屬同意,將部份器官轉往其他移植醫院給合適的等待者,以便器官發揮最大的功效。
聯絡移植醫院之移植小組
若病人住進的醫院無法進行移植時,則在家屬的同意下,將病人轉往其他移植醫院。接受轉介之移植醫院的移植小組代表,包括:醫師、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會事先前往評估病人的狀況,若適合捐贈,則安排運送,社工人員會與家屬再次確認意願,說明細節,並請家屬陪同到移植醫院完成住院手續。
兩次腦死判定
腦死判定依法有明確嚴謹的規定。
進行腦死判定之前應至少觀察12小時以上,確定病人(1)確實陷入深度昏迷,不能自主呼吸且須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2)導致昏迷的原因已經確定。(3)病人係遭受無法復原之腦部結構損壞。
為避免誤判,應確定病人不是因為新陳代謝障礙、藥物中毒與低體溫所導致之昏迷。腦死判定之進行應由具有腦死判定資格之醫師兩名,及病人之原診治醫師,在具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等腦死判定所需設備之醫院內,依嚴謹的腦判步驟進行兩次測試。第一次腦幹功能測試通過之後,間隔至少四小時以上,再依第一次測試之規定程序再進行一次。經兩次腦幹功能測試,如果病患完全符合無腦幹反射與不能自行呼吸之條件,即宣布病患「腦死」。
摘取器官或組織
捐贈者若是因病腦死,則只能摘取器官捐贈同意書上填寫之器官或組織;若是因意外導致腦死,則只能摘取檢察官同意書上所填寫的器官或組織。
由於人體組織細胞須不停地利用氧氣,進行代謝作用以維持正常功能。而人體器官在缺血的情況之狀態下很容易受損,在正常體溫下,器官缺血數分鐘後就因功能受損而不適合移植,維持捐贈者之器官於正常血液循環,可避免溫缺血(warm ischemia)和減少器官功能受傷害之機會,而心、肺、肝、胰尤其不宜於摘取之後保存太久。因此,捐贈者一經腦死判定確定之後,各種器官移植團隊會盡速整合,於最短的時間內在手術室內進行摘取器官,取出之後以無菌方式暫時保存在低溫之保存液,以減少細胞之代謝速率,使細胞對氧氣及養份之需求降低,如此,可以延長器官保存時間,並配合院際間長途運送,以利移植手術之進行。
器官或組織摘取之後,醫生會在捐贈者四肢放入支撐物,並仔細縫合傷口,讓捐贈者保持完整的外觀。
器官捐贈者的條件是:
1.符合腦死條件而器官功能正常
2.無惡性腫瘤病史
3.無愛滋病病史
4.無明顯敗血症
5.無長時間(15分鐘以上)低血壓、休克或無心跳(asystol)
6.無明顯肝病史或肝損傷(非絕對)
7.無長期控制不良的心臟血管疾病、高血壓或糖尿病、無心臟畸型之病史(非絕對)
8.肺臟捐贈者必須胸部X光清晰;無明顯胸部外傷、胸腔手術之病史
9.年齡六十歲以下者(非絕對)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器捐協會)
大體捐贈的相關流程及QA
Q:民眾如果想要捐贈大體,應該完成哪些前置手續?
A:民眾如果想要往生後捐贈大體供醫學研究,可至各大醫學中心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除本人意願外,大體捐贈同意書還需要「受任人」(家屬)簽署同意。擔任受任人的優先順序依序為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等。捐贈者如果沒有家屬,生前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後,還要到法院辦理公證,符合相關法規,以利日後往生後,受贈單位能順利取得大體,協助處理身後事。
Q:大體捐贈可能會遇到的障礙?
A:民眾能否如願捐贈大體,關鍵在於家屬是否願意配合,捐贈者就算生前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往生後,受贈單位仍須仰賴家屬通知,並由家屬協助辦理死亡證明書、申請病歷等文件,如果家屬未出面協助辦理,在法令約束下,受贈單位仍無權取得大體。
Q:哪種情況下的大體不能捐贈?
A:基於解剖教材完整性、大體防腐處理的考量和保護處理人員的健康等因素下,下列情況的大體不能捐贈:
1.生前曾罹患法定傳染病。
2.受過嚴重創傷和做過重大器官摘除或移植手術者(視個別狀況而定)。
3.溺斃或嚴重水腫。
4.太胖或太瘦不適合捐贈。超過或低於標準體重百分之三十者不適合捐贈。
標準體重參考公式:男性:(身高減80)X0.7, 女性:(身高減70)X0.6
5.大體做過死亡病理檢驗手術或器官捐贈。但器官捐贈僅作眼角膜者,仍可捐贈大體。
6.自殺身亡者。
7.嚴重褥瘡。
8.未滿16歲者。
Q:民眾是否能同時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與器官捐贈同意書?往生後應該先器官捐贈,還是大體捐贈?器官捐贈後,其餘身體是否還可以做大體捐贈?
A:民眾可以同時簽署大體捐贈與器官捐贈的同意書,日後往生後,建議第一優先選擇應該是器官捐贈,因為可以立刻幫助病重之人。不過器官摘除後,剩餘身體無法再做醫學研究,因此無法捐贈,不過只捐贈眼角膜的遺體,仍可作為大體老師。
Q:如果身體動過手術,是否就不能捐大體?如果意外死亡導致身體支離破碎,或是突然死亡,卻無重大疾病就診紀錄,是否還能捐大體?
A:民眾身體進行手術治療,只要傷口癒合完全,仍可進行大體捐贈;但如果發生車禍等意外,導致肢體破碎,就不適合當大體老師,難以判定,可由負責的受贈單位派人評估;突然猝死,生前沒有就醫紀錄,仍可捐大體;但基於尊重生命,自殺者不能捐贈大體。
Q:癌症患者需要進行化學治療或放射性治療,日後往生能否捐大體?
A:癌症病患進行化學治療療與放射性治療,並不會妨礙日後的大體捐贈。
大體捐贈流程
生前需要簽捐贈大體同意書
1.往生後,由家屬通知醫院等受贈單位出面評估大體是否堪用。
2.往生後,由檢察官或醫師開具死亡證明書,並由家屬協助受贈單位取得大體。
3.受贈單位接回大體,妥善保存,等待進行醫學解剖研究。
4.大體完成解剖研究後,由家屬接回安葬或由受贈單位妥善安葬。
註:如果沒有家屬,生前除簽署大體捐贈同意書後,還要到法院進行公證,以利往生後,受贈單位能順利取得大體。
往生後需要由家屬決定
1.往生後,家屬同意捐大體,由醫學中心等受贈單位評估大體是否堪用,並簽署同意書。
2.由檢察官或醫師開具死亡證明書,並由家屬協助受贈單位取得大體。
3.受贈單位接回大體,妥善保存,等待進行醫學解剖研究。
4.大體完成解剖研究後,由家屬接回安葬或由受贈單位妥善安葬。
(資料來源:基隆長庚醫院、臺大醫院、慈濟大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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